A辣愛怕跑 wrote: 用建築法令來裁決交通事件~~哩馬幫幫忙 剛好相反哦!上法院當然就是談「法」,法官也是依「法」判決如果違章建築已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請問是否應負「過失責任」?應否即刻拆除?至於足以造成「交通事故發生」,這算不算是「公共安全危害」呢?z04m3fu6 wrote: 如果三五好友站在那邊聊天,出車禍了,路人也會有事嗎? 這個要由法官認定,我也無法回答 不過,如果三五好友站在路中間聊天造成車禍,你覺得有沒有肇事責任呢?
中原一點紅 wrote:好文大推 讚看到鄉民的許多發文真的不禁莞爾,台灣民眾的法治觀念不僅薄弱,而且自我意識極高,對於他人卻要求相互容忍 鬱卒...(恕刪) 好文個bird本案樓主有沒有肇責的關鍵,在於樓主的車有沒有違停有沒有違停是看交通的標誌與標線,不是在看建築法規的法治觀念,不是這樣亂套用滴...
A辣愛怕跑 wrote: 本案樓主有沒有肇責的關鍵,在於樓主的車有沒有違停...(恕刪) 所以才會說你沒有法治觀念啊!私有土地無法開單,卻不代表不會有「違規停車」。好好找個懂法律的朋友自然會告訴你原因了!
車子違停在那邊,有沒有損害到當事人的路權交通法規就是這樣判的而已不是嗎?三五好友在路中間聊天,有危害到路權,這三五好友當然有責任但是在路旁聊天,結果遮住轉角視線,害人車禍,這樣說得通嗎?你說這樣會不會有罰則我也滿想知道的,違規站立於轉角私人土地上能罰嗎?
吳小胖1229 wrote:如果對方可以証明你停的車確實有影響到視線那真的是有肇責的沒錯(恕刪) 回1F你講得那麼肯定,那麼你的事故判決下來了嗎?真的是LED太亮對行人和路人造成影響嗎?判決下來我就服了你! 也相信這是正義!如果判決沒下來就信口胡言,可能就不太好了!
中原一點紅 wrote:所以才會說你沒有法...(恕刪) 你也沒多有法治觀念啊!不然怎沒去當律師?請問如果我在私人土地酒駕未開上公用道路,這樣有違法嗎?照你這說法,土地是我的卻無法放自家的物品這有天理?那如果合法的房屋擋到視線害我出車禍這樣屋主要賠償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