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為後牌照燈不亮,被開紅單的嗎?!

可以去申訴或走法院尋求行政救濟免罰
原因很簡單 燈泡是有壽命的 何時燒毀
不亮非人為可控制
只要申訴寫明 出門前或保養已做檢查
但何時不亮非人為所能控制既可
講一個親身經歷:

小弟以前當留學生時(不是台灣 但小弟覺得美國警察也不是不講理的)開車有一天被警察攔下.

因為小弟的車兩個煞車燈都不亮. (當時也不知道...誰會每次開車做"飛行前檢查"?)

剛好又是到附近同學家所以行/駕照都沒有帶(就是錢包不在身上).

警察一口氣給了4張罰單.(有人一次像小弟拿4張的嘛?)

沒駕照/沒保險/左剎車燈不亮/右剎車燈不亮.

夠衰吧~~~~但這不是重點, 警察給小弟罰單很細心的交代:

24小時之內修好左/右剎車燈 然後到任何一間分局找值班警察檢查後在罰單上簽註"已修復" 再寄到罰單中心--->左剎車燈不亮/右剎車燈不亮罰單就可取消.

另外附上駕照/保險卡影本 再寄到罰單中心--->沒駕照/沒保險罰單就可取消.


重點是:

1.警察要確定小弟會把車修好而不是要賺小弟的罰金. 修車/換燈泡比罰金便宜所以我一定會修...這樣路上24小時內又少了一台危險車輛.

2.警察要確定小弟沒有說謊....因為忘了錢包/證件在家是人之常情. 但沒有駕照/保險還開車就不可原諒.


Calvin

billion wrote:
警察這樣算依法行政嗎?
有燈泡壞掉不亮,所以排除"設備不全",那請問警察怎麼判斷駕駛人"損壞不予修復"??
自由心證嗎?


中文程度很差喔!


有燈泡壞掉不亮 = 損壞不予修復



有修會不亮嗎!? 那不就是不予修復


是現行犯好嗎!? 天下哪那麼多自由心證


不用想那麼多....看到警車不亮的你也檢舉回去即可
billion wrote:
我舉我的例子,一個燈泡昨天才檢查過,今天就不亮了,那我算不予修復嗎?


簡單說,處罰條例第16條,就是要你的車子上路前,燈光、雨刮、喇叭、
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都是好的。

你舉你的特例「一個燈泡昨天才檢查過,今天就不亮了」是不對的,否
則每台車不打方向燈的,都可以申訴說是方向燈突然壞掉,那我路上還
有得檢舉嗎?


car888 wrote:
簡單說,處罰條例第16..你舉你的特例「一個燈泡昨天才檢查過,今天就不亮了」是不對的,否
則每台車不打方向燈的,都可以申訴說是方向燈突然壞掉,那我路上還
有得檢舉嗎?.(恕刪)


那如果我可以舉證,我昨天卻時入廠保養過,出門前才發現方向燈壞掉,正在去修的路上,是否就不符合這條法規了。
申訴本來就是針對法律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反映,是人民的權利,所以我同意樓主使用自己的權利,但是否合理,樓主自己要知道。
法規有規定修車一定要在自家修嗎?

我是認為警察未聽解釋,也未要求駕駛者提供任何證據,就直接開罰,確實是行政疏失,明明有裁量權卻不用。


勸導或開罰的標準由警察自己決定嗎 ?
billion wrote:
那如果我可以舉證,...(恕刪)


billion wrote:
那如果我可以舉證,我昨天卻時入廠保養過,出門前才發現方向燈壞掉,正在去修的路上,是否就不符合這條法規了。
法規有規定修車一定要在自家修嗎?
我是認為警察未聽解釋,也未要求駕駛者提供任何證據,就直接開罰,確實是行政疏失,明明有裁量權卻不用。


我認為,您這個舉例就對了,如能拿出昨天的保養紀錄,相信警察就不會開單了。

否則只要民主不要法治的台灣人是很刁的。

經統計104年1至7月全國警察機關取締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等違規件數共計4萬8,176件(含車牌燈不亮)


billion wrote:
那如果我可以舉證,我昨天卻時入廠保養過,出門前才發現方向燈壞掉,正在去修的路上,是否就不符合這條法規了。
申訴本來就是針對法律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反映,是人民的權利,所以我同意樓主使用自己的權利,但是否合理,樓主自己要知道。
法規有規定修車一定要在自家修嗎?

我是認為警察未聽解釋,也未要求駕駛者提供任何證據,就直接開罰,確實是行政疏失,明明有裁量權卻不用。



你有事嗎? 最近壓力太大了?




當下是壞的是事實, 就可以開單


維修品質不確實, 是你自己要去求償車廠.



在自己家修, 你舉證阿! 自由心證嗎!?



現行犯 vs 有犯意用車人的心證

你覺得勒?
easyflight wrote:
你有事嗎? 最近壓..現行犯 vs 有犯意用車人的心證.(恕刪)


現行犯的說法被推翻,就改由"有犯意用車人的心證"。
樓上都已經說了,申訴可提出證據,既然用証據了,就無"心證"的問題了。
我有說當下不能開單嗎?但這件是開不開單,警察具有行政裁量權,現場沒有告知樓主的權益,接受樓主的陳述,只直接開單,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法?這就可以討論。
樓主若有異議,去申訴是他的權利,我提供的就是這樣的內容。

我是沒什麼事,壓力小到可以理性回覆你的惡意攻擊,至少71,72,77 回答都在打你臉,你有沒有事要問你自己了?

billion wrote:
現行犯的說法被推翻...(恕刪)


那種擺明就是熱昏頭來吵架的,應該不用太在意,都已經用人身攻擊想必也說不出什麼正常的內容。
不過您應該要將行政程序法好好解釋一下,才能讓開版大瞭解問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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