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畸形法規造成人車間的階級與歧視?


yan49516 wrote:
你乾脆說商場的購物車...(恕刪)

推車是靠機械動力驅動的嗎

要比也拿一樣得出來比

反對機車有完整路權?妳們也拿不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一個死傷論可以重複出來講個不停

請問死傷論是唯一真理嗎?
真理之手 wrote: 請問死傷論是唯一真理嗎?...(恕刪)
偷偷告訴你:「安全」的確是唯一真理,沒有「安全」很難繼續討論下去。因為人命是無價的

對了!農業機、堆高機、吊車等,好像也是動力機械車輛,而且可以申請特殊車牌。不知道可不可以也要求平等路權呢?

差點還忘了電動代步車,難道老人家就沒有行動自由嗎?支持路權平等,電動代步車行駛快車道、廢除兩段式左轉、行駛高快速公路



中原一點紅 wrote:
偷偷告訴你:「安全...(恕刪)


政府根本沒有把機車騎士的安全放在眼裡
只是老是用安全當作藉口而已

還在那邊扯電動代步車
電動代步車

機車法規上是快車
卻被政府當作慢車管

電動代步車是歸慢車管理
而且我騎腳踏車都搞不好比他還快

在我看來你眼中的安全跟政府眼中的安全是一樣的
只是造成騎機車的人不方便,卻還提高騎機車人的危險性

橘子紅了 wrote: 機車法規上是快車
卻被政府當作慢車管
...(恕刪)
這句話說對了! 問題是「大多數的機車族」也很樂意接受啊!

拿雞腿換來駕照、較低的罰鍰、寬鬆的取締、到處隨便亂停,大多數機車族們不也是樂在其中;隨便在馬路上都能看到三寶們(老人、婦人、老女人)用行人行走的方式「騎白牌」、騎人行道、騎斑馬線、內側逆向、三貼/四貼超載等

歡迎來到鬼島



中原一點紅 wrote:
這句話說對了! 問...(恕刪)


這些三寶也會駕駛四輪汽車
但是卻不見政府把四輪汽車當成慢車管理
因為大官們要坐車阿
橘子紅了 wrote: 這些三寶也會駕駛四輪汽車
但是卻不見政府把四輪汽車當成慢車管理
因為大官們要坐車阿
這句話也沒說錯 不過,差異在於「數量」的多寡。機車三寶的數量絕對是汽車三寶的「數倍」以上



今天我們常看到機車三貼/四貼行駛在橋樑上的機車道,有些甚至連安全帽也不戴,一旦取消禁行機車以及兩段式左轉,你將會看到這些三貼/四貼出現在市民大道、洲美快速、環東快速、甚至高速公路上

中原一點紅 wrote:
這句話也沒說錯 ...(恕刪)


這並不是拿來剝奪路權的藉口
看來你的思維也跟交通部的官員一樣
三貼四貼在一般道路也會被警察開單
我看你當官應該是直接把台灣禁摩了

很多騎機車上路的人只是想拿到正常的路權
老是在那邊扯三寶怎麼騎車

我如果開車上路會因為三寶亂開車影響到我的路權嗎?
會因為很多人酒駕
所以我們一般人也要被禁止開車?

官員不食人間煙火,難道你也是不食人間煙火?
橘子紅了 wrote:
這並不是拿來剝奪路權...(恕刪)
我支持所有交通工具的「路權平等」,不過請看看我前面提到的「前提」吧!(#10、#19、#23、#25、#40...)

問題是大多數的機車族卻持著與你不相同的看法,他們寧可:繼續用雞腿換駕照、繼續維持較低的罰鍰、繼續要求警察鬆散的取締、繼續路旁/巷弄/人行道隨便停、繼續把自己當成行人般騎車,就算犧牲一點「路權」也無所謂。你可以說政府的洗腦很成功,可是這也是現實狀況啊!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支持所有交通工具...(恕刪)


我還是老話一句,違規不是拿來剝奪路權的藉口
如果違規要剝奪路權,那就不要有雙重標準
橘子紅了 wrote: 我還是老話一句,違規不是拿來剝奪路權的藉口
如果違規要剝奪路權,那就不要有雙重標準
是,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我前面已經說過,現在再重複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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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曾經在調解會中,聽過機車騎士家屬在汽車駕駛以及保險公司專員面前說:「車損、工作損失、醫療費用,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出的錢;難道你個人都不需要有所表示嗎?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呢?」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從巷子完全未減速就衝出來幹道,要負擔七成以上肇事責任,汽車駕駛雖然有保足額全險,可是保險公司「最高」只願意理賠對方損失的三成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交通相關部門、司法單位的各位長官們,你們能幫我們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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