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只是教你們防禦駕駛觀念而已, 沒事找事, 小事變大事, 真的真的就算你是對的, 最後沒事變有事就是錯的, 為何, 輕則糾紛浪費時間, 重則釀成事件, 何必, 卡位就是人家已經在那個位子了, 然後開版大遠遠的變換車道跑過去叭一下, 說他是直行車應該先行, 好笑
行車紀錄器常常是兩面刃, 往往也會讓人發現版大自已違規, 那個交叉黃線就是一個緩衝區, 前車未離開後車不可進入, 如果版大有遵守, 何來阿伯攔車
我已經很會處理事故, 但是防禦駕駛最高指導原則就是不要有事故.....包括預知別人的錯誤
最簡單的例子, 路口10公尺內停車導致你看不到來車, 因而直接開出去時撞車, 你也可以主張你是對的, 然後處理事故, 然後車子變成曾經發生事故的車, 然後二手車價變差, 然後如果對方受傷, 你還會被告....你是對的, 對到一堆事.....
如果依防禦駕駛, 看不到就慢慢魯出去, 車頭一點一滴慢慢滑出去, 為的是幹道上開很快的, 你不會撞到, 因為你慢慢開出去, 開很慢的, 看到你慢慢出現, 他有足夠的時間反應, 也不會撞到你, 直到你從駕駛座可以看見來車....安全.....
阿伯事件就是版大一念之間而已
你講這個沒人聽得進去啦
放上來公審為的就是要來拼個是非對錯
講其他的只會被打成檢討被害人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