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omi2589 wrote:又要被判過失致死了? 錯了,因為是大貨車(大貨車應該沒有自家用的吧?)應該是以刑責更重的"業務過失致死"移送不過移送是必然程序,有人撞車把自己撞死,另一方就算是"被撞"也是會被移送只是會不會起訴,或被判刑.....就看檢察官跟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Alen Hsu wrote:如果當時貨車是在靜...(恕刪) 曾經有過案例,新北市景平路跟成功路口一台警車停紅燈,結果被酒駕機車撞上結果連警察自己人也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移送呀不過後來有沒有起訴就沒人新聞記者去追了~
kazamisa wrote:今天貨車入彎前不知到前方狀況沒錯但貨車有採取相對措施嗎?貨車入彎有嘗試減速嗎?貨車就想說沒對向的車來所以說沒嘗試刹車減速。 你怎知貨車沒減速? 就算減速了 , 機車自己鑽到貨車下,是貨車的責任?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crane06 wrote:.....貨車司機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移送...不知道是新聞亂說還是台灣法規真的這麼莫名其妙....(恕刪) 親愛的鄉民們呀,看電視不能沒知識。只要有死人,一定要啟動調查,所謂的「移送」,就是警察送請法院確定狀況。法治國家只有法院能做裁決,這常識應該還有吧XD平常我們收的罰單也是法院開的,只是法院授權警察做判斷而已,你要不服警察的判斷也是可以向法院伸冤的。有死人的狀況,法院並沒有授權警察直接做判斷,所以只能把証據「移送」給法院,要不你要警察怎麼做?不是移送就會上銬戴頭套好唄。貨車司機在調查過程中當然會很煩,他當然很雖,任何人遇到這種都會很雖。但這是用來避免有人被惡意搞死的不得已,貨車司機同樣也會得益於這套制度,如果哪天有人惡意要搞死貨車司機或任何人,只要有死人就會進入調查,直到確認清白才會放人。還是想要「看起來」無責就結案各自回家?那爽的不會是你我喔,會是想要設局搞死你我的人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