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LIN wrote:
交警的人數,比不上違規的人數
處理的件數,比不上檢舉的次數
大大們,我幫你們突破盲腸了。
你說的是事實,那就要針對這問題改善。個人不反對民眾檢舉,但仍認為警察親身執法才是主體。人手不夠就是加人加預算或是某些業務外包,交通取締的目的是要維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罰錢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直接站出來執法,立即遏阻違規行為,這比一段時間後接到罰單還有效。而且執法上若有什麼缺失也可以找得到對象立即反映,比較不會有像某些心態有問題的檢舉人利用一些漏洞製造陷阱做一些無助於交通改善的檢舉(例如在單線又不可超車路段極龜速行駛,等著沈不住氣的駕駛人違規超車;在併排停車影響車流的地方等著檢舉跨越雙白線的駕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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