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3164 wrote:
這影片沒問題阿
他打方向燈了
0:14秒就出現在你旁邊了
你應該要減速讓他靠右
才對吧
禁行機車是在保護機車族阿
我很感謝有此政策
聽你在巴晡

樓主乖乖騎在直行車道速限內,
內側車道要在他的前面右轉/路邊停車之類的,
應該乖乖排隊跟在他後面,在轉至最外側車道,
看是要路邊停車,或者是前方路口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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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騎腳踏車在有分隔島的慢車道,
我經過路口,必定左後看有沒有車子,
果然一台黑色休旅車竟然跟我並行,他要右轉

很明顯要從我前面切進去,
cowwww,騎在慢車專用道我直行你要右轉,不懂路權基本優先嗎?
我就一直看(瞪)他,他就慢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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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跟大家說一下住那個縣市,在那些區域出現,
我們才好避開
virtualbay wrote:
補充一下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效率超高
早上檢舉下午就回覆了,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直接被駁回
太好了,明天繼續換其他理由丟
樓主,交流一下
您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個很容易被打槍啊
愛民如子的員警大哥會認為,何謂安全距離 ? 法規有講嗎 ?
就算有講,2公尺好了,誰來鑑定2公尺,搞不好當時有2公尺又1公分,安全中的安全
所以您可以參考 S大先前提到的 :
違反法條:第43條第1項第03款第07目 - 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
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
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用這個來試試看
台北市應該不敢亂打槍
再打槍就將被打槍的內容改送內政部長信箱,或台北市長信箱
員警開單的意願就變高了,很神奇的

robanlo wrote:
我衝到你前面往你方向靠要你讓道,找哪門子正常
不能依序行車嗎?依序,依序,依序!
而且都要到路口了才變換到轉彎車道
這不是大車欺負小車是什麼
這是標準路權主義作祟下才有的觀念
機車變換車道汽車就必須要讓
大車變換車道要看機車心情?
今天樓主例子是因為他騎車所以把問題擴大到禁行機車問題
我有騎車也有開車
(我在復興南路微風廣場前也被偷拍過禁行機車)
很多路段規劃禁行機車的方式是有問題的
但是以現在機車族騎車的習慣來看
全部開放我不認為傷亡可以比現在還少
不管公車汽車或是機車都會來這招逼迫讓道
雖然當下也是不爽
但是遇到了也沒辦法 就是讓啊 讓習慣就好了
自己騎車還比較方便脫離前方公車阻擋
開車時被公車阻擋想切內線汽車不讓 機車也不可能讓
常常都要等到內線空掉 或是公車下完客人才能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