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kuochunyu wrote:
再開一個贊成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不就好?

只還本不是虧大了,
開一個民眾檢舉可拿獎金不是更棒。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還是不認同開放讓民眾檢舉,贊成取消+1
檢舉人的行為大多發自個人情緒,不該讓個人情緒干預執法
很多檢舉人都說 如果取消民眾檢舉,那我也要加入違規
在這邊跟你說,很抱歉你沒資格加入違規,除非你公開向過往被你檢舉過的違規人道歉並公開檢舉過的歷史資料,否則道德清高的你跟自視甚高的你,憑什麼資格違規,理應繼續監守自律
當初選擇檢舉是因為不認同違規,自命清高,道德清高,人格也高人一等
現在又企圖認同違規並想加入,也不用管你是反諷還是真心想加入,既然表達認同違規,那就該對自己以往的堅持與行為道歉才是
想加入違規?那就先道歉吧,如果做不到,那就別再說什麼取消檢舉就加入違規的屁話了


怪了
違規人只繳個小小幾百元罰單就跩上天了
被違規人影響的用路人權益換成金錢可能是罰單金額的好幾倍
更不用說違規人可能違規一千次才被檢舉一次
社會為此付出的外部成本可能金額大到無法計算
違規人有出來向社會大眾道歉嗎
如果做不到不違規,那就別說什麼檢討檢舉人叫檢舉人道歉的屁話了
看到很噁的發言,我還是來檢舉個50件違規壓壓驚好了…
一、取消民眾檢舉。
舉雙手贊成,就打110通報就好了,可憐的基層員警要被電話打爆了。

二、全面監視器取締+AI智慧開單
舉雙手贊成,自從2014年收到路肩的4000元罰單後才知道有民眾檢舉這東西
自此之後,從來沒有違規過,雖然常常看到別人違規自己守法,覺得很白痴,
又懶得拍照上傳的時候,就打110吧,前後不用20秒。
我一年拍照檢舉不到5次,110應該打了200多通吧,一天不到一通。

三、檢舉改成有獎金
舉雙手贊成,可以辭職轉行賺大錢了。

四、改成違規加倍處罰或10倍罰金
舉雙手贊成,現在都寧願走200公尺停車場,或是停一小時100元的停車場
,更何況是加倍罰款的時候。

五、學日本車庫法,沒車位不準買車
在訂車、付訂金的時候,你必須提出一份「停車車位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必須是你居住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所出具的;
舉雙手贊成,最好連機車一起納入規範

PAN1623 wrote:
看到很噁的發言,我...(恕刪)


嚇到吃手手趕緊來去刷個今日副本壓壓驚,晚點再上來繼續嘴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屠狗輩 wrote:
違規人只繳個小小幾百元罰單就跩上天了

違規人沒有跩上天,一直以來都是檢舉人跩上天但又怕出名XD

屠狗輩 wrote:
那就別說什麼檢討檢舉人叫檢舉人道歉的屁話了

這是針對開始認同違規並且表達跳槽加入違規的檢舉人
並非要求檢舉人無故道歉,請把內容確實看完整再來回我的文吧
檢舉人能發文反諷,我就不能哦?真好笑,就是看準了檢舉人做不到,才故意這麼說的
檢舉人最愛跳針式的問:守法很難嘛?

那我也來問問
就算真的取消民眾檢舉了,繼續嚴守自律很難嘛?
就算真的取消民眾檢舉了,繼續嚴守自律很難嘛?
就算真的取消民眾檢舉了,繼續嚴守自律很難嘛?

原來只因取消民眾檢舉而不需修法取消罰則,就能讓檢舉人的人格墮落崩盤了,哈哈..
開放聯署檢舉違規可以領獎金才能救台灣,

台灣人貪生怕死愛錢,

靠民眾的力量救台灣又能創造就業,

這才是前瞻計畫,
取消檢舉我贊成
但要加一條
只要違規被警察攔到
一律“吊銷””加“扣牌(車牌)”三個月
無照期間再被抓到違規
一律鞭刑
如造成事故者一律拖出去槍斃(既然連警察面前都不守法,表示看不到時更嚴重!)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那我也來問問
就算真的取消民眾檢舉了,繼續嚴守自律很難嘛?
就算真的取消民眾檢舉了,繼續嚴守自律很難嘛?
就算真的取消民眾檢舉了,繼續嚴守自律很難嘛?
原來只因取消民眾檢舉而不需修法取消罰則,就能讓檢舉人的人格墮落崩盤了,哈哈..


人格是什麼?能吃嗎?
既然沒人檢舉,我當然直接開車door to door
停車費都省了啊
小孩下課直接開到校門口接啊
去吃飯直接停餐廳門口啊
辦事情直接停郵局銀行門口啊
還客氣什麼???!
反正警察來也只會勸導我就繞一圈再回來停啊!
如果這樣就叫人格墮落崩盤那明知可能會有人檢舉還要違規,那應該叫什麼?
白目?犯賤?
屠狗輩 wrote:
人格是什麼?能吃嗎?
這要問問你們檢舉人同好

屠狗輩 wrote:
小孩下課直接開到校門口接啊
去吃飯直接停餐廳門口啊
辦事情直接停郵局銀行門口啊

小孩下課直接開到校門口接啊
這是您的自由阿,因我不是執法人員所以我無權介入更無權干預執法或強迫執法
去吃飯直接停餐廳門口啊
這是您的自由阿,因我不是執法人員所以我無權介入更無權干預執法或強迫執法
辦事情直接停郵局銀行門口啊
這是您的自由阿,因我不是執法人員所以我無權介入更無權干預執法或強迫執法

屠狗輩 wrote:
如果這樣就叫人格墮落崩盤那明知可能會有人檢舉還要違規,那應該叫什麼?
白目?犯賤?

我講了,我所指的人格墮落崩盤,前提是原來的立場是檢舉人,以檢舉他人而獲得心理滿足的檢舉人

況且開版也只不過是假設取消民眾檢舉,又不是取消交通法違規罰則,到底你們檢舉人是在緊張啥
如果是擔心取消檢舉會交通大亂,真的有心要救交通那就加入義警義交,一樣可以救交通不是嘛??
難道非得用檢舉手段才能救交通嘛!?取消民眾檢舉就讓您對"救交通"沒轍了嘛?
所以檢舉人的盲點與執著點在哪,應該都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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