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u010730 wrote:最近機車老是被附近...(恕刪) 你這還算好的,我這周停自動化收費的停車格,好死不死左邊是鐵柱,左右兩台還都立側柱,要停就東卡西卡的,習慣立中柱起來。晚上回去牽車...馬的~車身就給我靠鐵柱,側柱也沒放下來。很沒公德心~還遇過...下班牽車...後照鏡怎麼搖來搖去的?也是被左右車主A到,螺絲鬆脫...TMD
cm4430 wrote:移個車是會死嗎?如果有毀損的話你就報警處理,如果沒有任何財務上的損失那你是在氣什麼。擋到別人是事實,並不是說你先停就是你的專用位置。這要換成有人擋住我做生意,早就用三秒膠把車鑰匙孔封死。不就是移個車嘛~ 所以做生意大於其他人的公眾權利嗎?不對吧。移個車而已??別人的財產未經許可是不可以任意移動的對方要告是有法源可以用的。只是大家不提告而已。你走在路上,趕著做生意,別人擋到去路,你也是不能把人推開,只能請他讓道。
小的非該科系,所以目前只知道~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前提是機車"有"損傷,又或者停在停車格且已經收到停車繳款單後被挪出去等等如果只是單純挪旁邊,且沒靠到別的東西上造成損壞的話,基本上要告很難很難...至於擅自挪動他人財產~竊盜?不可能,因為只是挪開,並非行駛離開讓車主找不到。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88條 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重點就是最後的"擅駛",意思是擅自駕駛,但挪車不叫"駕駛",因為沒有發動(這概念跟"熄火牽車"過馬路來規避兩次待轉是一樣道理...)這樣不知道是否有解惑了?有人或許會問,民法184是關於權利阿,跟物品無關,但請參考憲法第15條,就知道了~hm9898 wrote:我也很想知道!...(恕刪)
快快!!!傷害罪欸!!!看它是要五六萬塊交保給國家,還是要給你一兩萬和解XD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它應該是不會符合 義憤傷害罪 吧XD 除非你先言語激怒對方......不過不管怎樣,撕破臉是事實..Ryu010730 wrote:感謝各位的回覆 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