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葳2002 wrote:
車禍一開始我就都是實話實說,
因為說一個謊要用10個謊來圓,
若有錯,坦然認錯,
相信社會上明理人很多的,
反倒是對方謊言不斷!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天經地義!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自在!...(恕刪)
所以勒?
法律有規定不能練瘋話為自己辯解嗎?
除非你能客觀的證明他故意做偽證,不然這些道德五四三的省省吧~ 放一邊去吧~
上法庭,請就法論法,不要扯一堆.
不滿意,歡迎你去讀法律,然後通過國家考試再通過培訓,來當法官,看你要怎麼判?
小葳2002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由左邊出現的那個,
載狗的才是肇事者...
謝謝您.
你是左邊那個喔
那更慘啊,看這影片,你有1秒多的時間可以減速或閃避,但你卻毫無煞車直接撞 (前叉完全沒下沉,這足以證明你沒有積極避免事故,要負單責任是理所當然)

這樣看夠清楚了吧,你一直到事故最後一秒,
「都沒有剎車!」
而我用尺量,你也的確沒有減速的行為。
試想,你撞上的是闖紅燈者的車尾,
如果有剎車,這場車禍完全不用發生,
這樣你就不會擦傷你美美的腿,
也不需要浪費網路資源。
2.
根據你提供的影片影格分析結果
從你越過停止線道事故發生約 1.00 0秒
這段距離約是 19.26 公尺

換算時速約是 69.336 KPH
而未標速限之雙線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hmmmmmmmmmm
假設今天廢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條款
路上任何一台車撞到你都不用賠欸
潮爽der~
3.
在新式道路考驗中
行駛至交岔路口時
應明確擺頭往後察看及左右察看有無來車
而你自陳的時候就自爆你完全沒做這件事
你的起訴書總共寫了12次「注意車前狀況」
你應該好好查一下這是什麼意思
4.
你自己有提到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之限制第一條就是
行為人本身無違規之情形
回去看看我寫的第二點
你覺得你還適用嗎?
當然你不能適用的地方不只這樣啦...
你一直覺得網友都檢討被害者
闖紅燈一定所有人都覺得肇責比較大
但是你覺得你很冤枉這就不對了
那這樣網友們是不是應該跟你曉以大義?
魚視界 www.facebook.com/fishsight
小葳2002 wrote:
車禍一開始我就都是實話實說,
因為說一個謊要用10個謊來圓,
若有錯,坦然認錯,
相信社會上明理人很多的,
反倒是對方謊言不斷!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天經地義!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自在!...(恕刪)
你這樣子沒辦法正視自己的錯誤也就這樣子了
以你這個觀念在台北騎車每個紅綠燈都能撞一次
喔 不是 應該是每個紅綠燈都能不煞車撞別人一次
是誰跟你說你綠燈就能撞闖紅燈的?
影片看了好幾次不曉得你為什麼不閃也不煞車要直接撞上去
小葳2002 wrote:
但,車禍起因,
它不闖紅燈就沒事!
車禍起因,
你煞車你就沒事!
你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命運交在別人手裡?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聰明喔
小葳2002 wrote:
判我30天拘役,這是在處罰我(沒禮讓闖紅燈)!
我沒有辦法接受!(恕刪)
誰跟你說這是在處罰你沒禮讓闖紅燈?? 你自己腦補喔 還是法官說的?
這是在說你擺明能煞車 就不會撞上去了你卻不煞
你說的這些痛苦阿你的傷阿 都是因為你擺明就有看到卻不煞車 自己搞得
你就這樣陷入怨懟對方的輪迴中 不正視自己的錯誤 下次很快就會來了
把錯都怪到別人身上自己很輕鬆齁
刑事你30天拘役對方有期徒刑3個月你是在不滿意什麼?
你覺得你傷得很嚴重精神很受傷 那民事不會跟對方討個五十八十萬的喔?
不過為什麼你不閃也不煞車要直接撞上去啊? 就因為你是綠燈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