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可是大大藍色線是左轉彎導引線...(恕刪) 那個轉彎引導線 並沒有遵照法規去劃設應該要按照法條 要劃過路口中心處才是正確工務機關劃設的標線 不見得都是正確的--------------------------------左轉 必須在路口中心處等待 確定對向沒有來車才能轉彎 這是一種尊重周遭車輛的安全習慣
A辣愛怕跑 wrote:那個轉彎引導線 ...(恕刪) 那個轉彎引導線明明就是規規距距的畫在兩個道路的路口交接處,是你沒去了解道路現況而在信口開河。路口中心處是兩個道路的中心線交叉點,而不是道路開口的一半距離叫做中心。事發當處是一個約40度的斜交三叉路口(嚴格說是四叉),斜向的道路中心線延伸過去幾乎接近校車的路口機車停等區,跟轉彎標線是相符的。直行道路開口做那麼大是因為校車方向過了加油站右邊還有一個小叉路。
Mikadoyakumo wrote:我在半夜無人的道路別說闖紅燈還是超速了,沒有前車開路,經過路口反而速度比白天更慢,以防賭徒性格的駕駛衝出來,他們賭的是會不會遇上同一張牌桌上的人,等著看誰出局。這是他們跟死神的賭局,我沒意願參與,只祈求不要被波及。
jrfrog wrote:警政統計超速撞死人的只佔2.64%...106年第18週(105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與肇事者特性分析) 這個數字會不會有盲點?比如近期幾個機車死亡事故:紅牌超速撞上違規紅燈左轉的小黃紅牌過彎失敗被大卡車碾死白牌雨天雷殘, 撞上第四台的箱子死掉還有這個紅燈超速,撞上未減速的左轉交通車共通點都有一項 超速, 但未必是車禍的主因, 這些例子有算進超速裏嗎?
Wang S.C. wrote:這個數字會不會有盲點...(恕刪) 如果單純的去相信上面那個圖表資料,那就真的太單純了。肇事原因,最高比例的項目為何?「其它」,直佔半數45.92%。十次車禍九次快,但任何私人儀器無法舉證是否超速的情況之下,且公務部門(交通裁判鑑定)也無法多費時日去判斷超速是否為主因,是故,「便宜行事」地,將肇事原因直接歸屬為「其它」來結案了事。舉例說:三台超跑在高速公路超速飆車(或昨天01這邊那幾台快速道路上時速近200公里的紅牌重機),導致失控撞毀人亡,主事者會去追究是否超速嗎?想當然爾,省事事省,「未依規定減速」、「未保持安全距離」,簡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