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刑事追訴期半年已過,他沒提告,就表示沒辦法用刑事壓民事了一般來說,人有受傷都是用刑事的過失傷害來逼迫你賠償民事的獅子大開口但現在已經過了這條,你就慢慢拖吧,反正該做的你已經做了,我認為也不用主動聯絡了,頂多就是上法院看判多少,反正沒有刑責,就賠錢了事而已,法院都是看單據做事的,拖去法院說不定你省更多恭喜恭喜~
MING ZHONG wrote:大家好!有關於車禍...(恕刪) 過半年了喔? 有單據的賠一賠,沒單據的就再說,其他什麼精神賠償、薪資損失之類的,就隨便吧,頂多就是民事告訴而已,如果要求有的沒的,就隨他告,讓法官判,省更多。小屁孩跟人家學以刑逼民,腦
哇賽!都快過一年了!基本上,民事的請求權沒記錯應該是兩年。既然對方野心大,又不太理會如果你有保強制和第三責任險的話,大不了告訴保險業務員,這兩年內他有單據的話就給他申請吧!其他的等他打來給你的話,再理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