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能詢問對方有没有駕照?

因為"法律規定"就是這麼簡單,怪警察法官都沒用,要怪怪自已選出來的立法院諸公所定的法律,法律不一定是你想像的平權的,有時立的法還會因為生日的關係而多1個月假的差別,勞基法慰勞假就是這樣,只要在到職日後退休,因為多服務一年,多休前一年資的30天慰勞假,到職日前退休就沒有多出來的一年年資的30天慰勞假可休。
無照駕駛肇事保險公司理賠給受害人之後,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9條,保險公司有權向無照的駕駛人求償。

這是規定!!!

第 29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曉杯子 wrote: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我怎麼覺得第二條怪怪的,
我有機車駕照,也有汽車駕照,如果我開車,我不就符合第二條了嗎?
THE666 wrote:
我怎麼覺得第二條怪...(恕刪)


有汽車駕照可以騎50cc機車...【只有】機車駕照,不能駕駛汽車!!!
fanrien wrote:
鬼島無誤啊用膝蓋想...(恕刪)


+1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soziwow wrote:
+1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恕刪)

雷小炫 wrote:
有駕照闖紅燈->錯...(恕刪)

笑死
你的邏輯根本嚴重有問題
這個主題討論超過不只10次
其中比較好的辦法就是
無照跟酒駕一樣先罰100萬
看誰還敢亂來
你只要知道駕照與肇事責任是分開的,
不知道這點的朋友請自己GOOGLE"肇事責任認定 不受無照駕駛影響"

樓上貼的86條,那是指無照方致人傷亡才加重"刑"責
(行政罰不等於刑事,若肇事責任歸屬不在無照方,那就完全跟這條無關),
還有更前面的29條無照指的是"被保險人"不是指"對方"
(條款請不要看尾不看頭)。

你可以去問對方駕駛,
你問警察這無關肇事的事,
警察當然沒有義務回答你,
回答了你,警察有反被對方告侵犯隱私的風險。
soziwow wrote:
+1 第 86 條...(恕刪)


上面說的好
只要無照 先鞭刑10下
只要酒駕 先鞭刑10下
鞭完之後
再來論交通肇責
這樣國家絕對永世太平

-----------

台灣的法律 好像扮家家酒

無照 酒駕 最好都跟肇責都無關

本來就不應該上路的 硬要上路 撞死人 然後說這一切都無關

問一下有沒有駕照 涉及個人隱私??

請問 醫生醫死人 死亡家屬都不能問一下這位醫生有沒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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