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910394 wrote:在高速公路上前方塞車...(恕刪) 以後開車上路請與前車保留適當距離, 停車也是更要保持一段距離,至少被追撞時確保有足夠緩衝空間不撞到前車, 台灣人到哪開車停車就是這副鬼德行, 都不保持距離的, 還把別人的安全距離當自己超車的縫隙, 被撞時再來哀哀叫
丫祐 wrote:千萬別忘了去驗傷另外你撞了前面那一台有可能你也要賠他..(恕刪) 這個應該是樓主的[追撞]![推撞]的定義是被後車追撞時, 處於[靜止]狀態, 樓主明顯不符合!在01上常見[追撞]影片, 怎麼感覺都是在內線[超車道]發生的??只要以最高限速就可以佔住[超車道]一路酣睡暢駛的意思嗎?
70樓說得很清楚。以台灣目前法律,就算雙方都有保險,也幾乎自己要吃下部分損失(沒車的不便、車禍損傷造成的二手價差、維修後日後車況的不穩定),如果想要完全無損的賠償,就是打官司,然後以形事逼民事來彌補財損,但過程上法院打官司的時間與可能的律師費用,也不一定可以完全補償到。我兩年前幾乎發生一樣的狀況,我只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趕快把車修好,兩周沒車用的不便,車輛日後的殘值損失就自己吞。但以你車輛損失狀況,真的如70樓建議的,在損失最小的狀況下去處理。另外建議若經濟條件許可,換一台安全性好一點的車,我的PRIUS C小車,在發生類似狀況時也沒有傷的這麼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