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新增警方回覆舉發)支持梅雨季節下雨天就是要檢舉,不禮讓行人必檢舉!


tony046074 wrote:
一變綠燈就直接切西瓜...(恕刪)


讚,行人才是最重要,

禮讓行人,多多檢舉。

願意檢舉就是勝過其他不檢舉的人。







紅燈右轉又無視行人,直接從中間鑽過去,那就是 600+1200 啦。

本來想再補一張跨越雙黃線,不過很容易跟紅燈右轉算在一起被打槍,就懶了。

tony046074 wrote:
那就是 600+1200 啦。


這麼狠,







幹得好 !!


請加強檢舉未讓行人之車輛,剛剛11點(6/24日)左右中壢龍昌路龍川街口,中華電信黃色箱型車左轉未讓綠燈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連一格斑馬線都不到的距離。強烈要求中華電信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給樓主5顆星,我也會檢舉到台灣政府開始關心行人路權的那天

Kevin111123 wrote:
給樓主5顆星,我也會...(恕刪)


讚,

檢舉交通違規的路上,

會不斷的被沒有判斷力的人言語攻擊,

請學習不受影響,

我也永續檢舉,直到警方主動取締的那一天。
7/1 收到該案件警方舉發之回覆:




警方用44-1-2 舉發,罰1200元。

44條如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tony046074 wrote:
泰山人真的很不喜歡禮讓行人,愛刷卡就拿卡去刷 1200 吧。


截圖沒有行人,違規者會去申訴喔,哈哈!

感謝TONY分享。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截圖沒有行人,違規...(恕刪)


我都是照片+影片檢舉的,申訴要叫我過去調查也OK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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