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人行道臨時停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55條就說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了,56條又說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放在一起不就很明顯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處所)禁止停車了嗎.........什麼叫禁止臨時停車處所?55條內所有提到的地方都是禁止臨停!你就一直卡在只有紅線叫禁止臨停,趕快更新一下知識吧。又主張應該開55條,你人有在車上?車子沒熄火?屬於可以立即行駛之狀態?就是台灣雕太多,員警怕申訴才都不敢開56條,敢開56條的員警應該拍拍手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