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8643 wrote:
機車的 後方、前方 至少有2~3公尺以上可通行


樓主你在自己解讀不妨礙通行,

只要機車占在那邊就是妨礙通行,

講的好像自己是聖旨一樣。
為什麼要把穩被虧的事件拿出來給大家虧呢?

唉 這就是現在的教育...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人行道臨時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55條就說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了,
56條又說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放在一起不就很明顯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處所)禁止停車了嗎.........

什麼叫禁止臨時停車處所?
55條內所有提到的地方都是禁止臨停!

你就一直卡在只有紅線叫禁止臨停,趕快更新一下知識吧。

又主張應該開55條,你人有在車上?車子沒熄火?屬於可以立即行駛之狀態?

就是台灣雕太多,員警怕申訴才都不敢開56條,敢開56條的員警應該拍拍手鼓掌!
人行道上有劃設機車停車格才可停

甚至會立一支標誌牌(如下圖)



harker633 wrote:
上下人行道進出停車格只能用牽的,不能騎..(恕刪)


10個有9個用騎的,另一個用牽的是因為車壞掉了
最近台中人行道亂停車似乎常常被開單
火車站復興路靠近台糖生態池那邊人行道
有一些亂停在牆邊的都被開單
三民路台中科大圍牆那排也是
亂停車有變少了好走多了
應該要持續去做
人行道才會暢通

ryan00014875 wrote:
10個有9個用騎的,另一個用牽的是因為車壞掉了
.(恕刪)


我的確是用牽的我自首,不過我真的車沒壞!
看過太多汽機車騎、開上人行道破壞小斜坡的例子了!
pal42204 wrote:
有嗎,這些年輕人爸...(恕刪)


現在這些黨教育出的台灣人也好不到哪去,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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