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提先生 wrote:對方是好人 其實是可(恕刪) 我不想靠這賺取任何一分錢,我只是覺得這位太太溝通上都很客氣(我自認我溝通上也是)她先生的語氣就不是那麼OK,而且又不是現場當事人,對發生現況說明一點都不想聽,溝通後不是很愉快,所以我才會上來詢問意見若是她太太來提出這樣要求,我想我當場就會同意,其實就是感覺問題其實事發當場我有跟她說算了(晚上我沒看到保險桿有裂),以為只要烤漆頂多3000多吧,想說對方都摔車擦傷了又是女性,自己處理就算了,但有位停車下來的伯伯說要找警察做筆錄比較好所以才找警察來,對方本來想自己回家的,她有載她女兒大概高中生吧,她還好都沒事,有人可以照顧,警察建議叫救護車去醫院比較好,才又一起去醫院急診室要是當時我就這樣算了,連對方資料都沒留,12K我就要自己全付了我都是去原廠,外面維修烤漆我也不考慮
他沒保險,你也沒保險,他沒有行車記錄器,你也沒有行車記錄器....所以就大家一起扯蛋,反正他沒證據,你沒證據。我是認為台灣應該要立法規定第三人一定要保。反過來說,如果他咬定你無源無故急煞害他撞到,要你賠他,你怎麼辦?你說因為你前面急煞,所以你也急煞,好,那證據呢? 沒有,那怎麼辦?
你的意思是你沒證據? 他也沒證據?那你有8000可以拿還有什麼好考慮的通常這都各自處理的不然你還想去告他?他還有受傷耶不用理對方先生態度什麼的老男人通常只是想在太太面前秀一波而已快點解決比較重要還有一點不用理警察態度什麼的警察沒有裁判權筆錄你不簽字他也不能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