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刑罰跟違規是2碼子事哦~~違規罰錢還是有人違規,我相信有駕照的人都該知道自已違規~如果說不知道的話~建議在去考一次駕照~那明知違規卻不怕罰錢連續的違規是為什麼?因為覺的不會被抓到~~不會被拍到~~那檢舉達人的普及可以補足執法單位的人力不足~讓駕駛人更注意自已的行為~有效減少僥倖的心理~~
違規的罰錢+公告姓名以資警惕!檢舉人救人無數功德無量,除公告姓名外,一律於家門前懸掛"功在交通"的"貞潔牌坊"!以資效尤!!!此法皆大歡喜。違規得可以被恥笑。 魔人可以被檢舉家中違建。 外加鄰里檢舉暗處鼠輩。
這個論述讓我想起共產國家統治人民的方式:不去解決問題,反而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面對現在的情形,應檢討的是法規是否有什麼缺失或人民為何不守規矩,而不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反而去檢討提出問題的人啊!apqp wrote: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knift wrote:日本就有這種交通助理,我們的道路交管條例中也有這種交通違停的助理。不過,法規定幾十年了,各地方政府只會靠北警力不足,明明法規就在那邊,可以聘請違停的開單人員,卻放著不做放任違 台北市確實有編制其他縣市就不一定獨家/不是假警察!交通助理員依法可開罰單三立新聞/綜合報導可能大家都會懷疑,遇到是真的警察嗎?其實照片上的是交通助理員,依法可以開罰單、告發交通違規,只是穿著上和真的警察有所差別。紅燈待速,一名彷彿是員警的男子停在車潮中,讓所有人不敢輕易妄為。但仔細一看,怎麼又和警察有點不太一樣。原來他們都是交通助理員,平常在大小馬路上騎著機車不停巡邏,尋找違規車輛開單。外界印象中交通員警穿著警察制服,外頭罩上螢光背心;而交通助理員則是著米黃色上衣搭配紫藍色長褲,和替代役化分出差異。但一碰到雨天,交通助理員就會套上配發的雨衣上路,騎著稽查分隊機車。民眾霧煞煞,到底該怎麼分辨?其實看右手臂上的臂章就能一清二楚!北市停管處管理科長彭志文:「都會繡有交通助理人員的臂章,在執勤的時候都會穿上制服,讓民眾可以(看出)這是交通助理人員。」許多縣市都會聘雇交通助理員,在重要路段加強巡邏,負責取締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和56條的違規車輛。只是他們並不能像員警一樣攔檢車輛,但只要制服一穿上身、臂章再加上隨身攜帶的服務證,下回遇到他們路上值勤,可別誤會是詐騙集團。(整理:實習編輯廖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