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議員褚春來指出,有民眾6月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8分鐘內就連續被開9張單挨罰2萬7000元,讓人難以接受。 議員有問題嗎,8分鐘至少9次不打方向燈根本是惡意違規,路上不定時炸彈這種就要抓出來給予懲罰,如果可以吊銷駕照最好,以免害人害己被開9張單挨罰2萬7000元,不會令人難以接受,是令人拍手叫好
其實只要設定檢舉上限以月為單位還是開放讓民眾檢舉但能用在真正需要檢舉的案件如:嚴重影響他人安全、無恥度違停...等檢舉別人白天開前霧燈的、物流業者臨停下貨、機車被人移出車格超出紅線的情節並非特別嚴重的 就別浪費使用額度檢舉了我知道一定會有些檢舉達人無限上綱開始當預言家或小說家 把還沒發生的事故講的很精采但 如果你真的這麼怕 何不乾脆就永遠待在家別出門了
感覺檢舉風氣的成形,與網路帶風向,或惡意檢舉,報復式檢舉,還有人違恐天下不亂重大違規檢舉都應該大家認同,但惡意檢舉參雜其中,檢舉的公正性會失去平衡,常聽警察說,沒辦法這是民眾檢舉,他們只能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