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的發白 wrote:檢舉是憲法賦予的人權申訴也是違法不是個人認知,有權解釋法條的是法官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你檢舉你的他申訴他的這兩個都沒違法都應該支持 理性贊成+1最討厭雙標有那一個騎機車在壓線騎時會打方向燈?有哪個騎機車不從右側超車?有那個騎機車不走路肩不騎上人行道不紅線停車不室內騎車<7-11有紅線停線內一樣叫紅線停車>。有問題是是法規.不違害人其實檢舉都是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