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你先回答一個問題,生病看醫生全世界都如此,但是全民健保到底有幾個家實施?


上述的問題要是難度太高,以下這個問題就簡單多了,違規停車全世界都會有,不過有幾個國家的違停駕駛被開單還敢拿刀當街砍警察的?


這個類比怪怪的,
生病沒辦法看醫生在全世界有幾國比較類似違規檢舉的例子。
至於有沒有健保那是成本的問題,關乎各國社福制度的不同。

如果違規撿舉制度這麼好,那全世界200多國的交通部長都笨蛋,只有我們這個國家的官最好棒棒。
究竟立法的初衷是什麼

先不論檢舉的對錯,
在這種風氣之下,社會究竟是會變得更加美好,
還是日趨涼薄
小瓜呆3618 wrote:
這個類比怪怪的,生病(恕刪)


講那麼多,還不如去想想如何廢檢舉

看看是要學大菊花還是辦公投,就算限縮還是能檢舉
ryan00014875 wrote:
講那麼多,還不如去想(恕刪)


嚴格來說,
我其實完全贊成檢舉
只是需要自律,不管是對違規的人還是檢舉的人,彼此都要自律。
只是這個要做到太難了。
不過凡事都可以折衷,違規當然不對,但是對一些無關痛癢的小違規也都無差別的追殺,才是檢舉人被討厭反感的原因。
檢舉人要大器點,擇善固執。只是這個善要怎麼判斷才是真學問。

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情理法,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情是擺在最前面。
對此,長此以往我是悲觀的。

大家加油
小瓜呆3618 wrote:...開放讓民眾各自檢舉違規的這個偉大的制度...
那你要不要自己先提供一下,哪個國家有那種偉大的制度,民眾不能檢舉丶只允許警方自己去碰運氣的!?

民眾檢舉永遠也早就存在了,只是以前只能打電話叫警察來取締違規的事實,但若是沒叫警察來,難道違規侵害到民眾權益的事實就不存在了嘛!?

麻煩基本的邏輯搞清楚,是否存在違規的事實才是真正的重點,至於在程序上給民眾一點方便丶並節省大量警力(去用在打擊犯罪上),只要不違背憲法丶程序正義又合情理,有何”不妥”!?

不久前才在另一棟看到版友提供的統計數字顯示,台灣交通事故與死亡率遠遠落後先進國家,連中國大陸與東南亞都不如,是香港的七倍(假如沒記錯的話),所以交通狀況亂不是憑”個人感覺”,而是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公共政策,眼前大家都可以也應該簡單做到的是”減少違規行為”,尤其是看到這麼多違規人永遠不去檢討自己,只會找藉口推卸責任還駡別人,我想”全民狗仔式的嚴格監督”是絕對必要的;假如哪天臺灣的交通狀況安全又流暢,即使想檢舉也看不到啥違規事實,這根本就不會成為一個”Issue”了;
Hermitissimo wrote:
那你要不要自己先提供一下,哪個國家有那種偉大的制度,民眾不能檢舉丶只允許警方自己去碰運氣的!?


不好意思
小弟就是不懂,才上來請教各位博學多聞的大大。孤陋寡聞讓大大見笑了

眼前大家都可以也應該簡單做到的是”減少違規行為”,尤其是看到這麼多違規人永遠不去檢討自己,只會找藉口推卸責任還駡別人,我想”全民狗仔式的嚴格監督”是絕對必要的;

這句很有極權警察國家人與人互相監視的那種既視感。
嗯嗯,從歷史來看,一開始都是這樣的...
Hermitissimo wrote:
那你要不要自己先提供(恕刪)

你的論點互相矛盾!你說等交通好就沒有檢舉,問題是現在檢舉浮濫以數據來說並沒有讓交通好!
我知道的國家,香港、日本、美國、德國,都沒有台灣這種方式的檢舉
Rexmax wrote:
中國台灣英國?這是幾(恕刪)
很少啊!多數國家都沒有無限制檢舉!
什麼叫作”自相矛盾”!?真的什麼叫做”因果關係”這麼簡單基本的邏輯都搞不懂,還有啥好”解釋”的!?

若非違規浮濫,哪來的檢舉”浮濫”!?若無違規事實,誰有辦法”檢舉”?

法令只看是否有違法與違規的事實,鬼扯什麼”浮濫”,其實正是歸咎於”違規的人太多”!

麻煩眼睛看一下(或自己去查)統計數字,中國&東南亞國家都不如了,還比什麼先進國家!
Hermitissimo wrote:
什麼叫作”自相矛盾”(恕刪)


歡迎加入檢舉行列
畢竟無恥之徒都很囂張跋扈,你應該體會的到
台灣人做錯事,見笑轉生氣
檢舉制度就是不用跟這些無賴正面衝突
正義是站在檢舉人這一方的
老話一句,有種就不要繳罰單,不要讓我看輕這些無賴、龜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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