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來,假設今天我租屋居住,租約擬定每個月房租會由房東親自上門來收,結果因為健康抑或是其它因素,房東有兩個月沒來收房租,第三個月時房東客氣的請我補繳之前兩個月,我可以理直氣壯的告訴他:"沒來收租是你的問題,這兩個月房租你得認賠"???
我的習慣是,房東第一個月沒來收租我就會主動聯繫,寒喧後詢問沒來收租的原因以及是否需要我轉帳抑或是有其它交租方式。遇到樓主的情況,我在發現柵欄有問題時,就會主動找機會告知停車場一方。
在明知道對方收費的情況下,使用了對方的產品或服務,你就是得付費,就這麼簡單!就算你之前裝傻想貪便宜,等對方發現了好聲好氣的來通知、你就該補交,而不是東拉西扯的還想要推到對方頭上來賴掉這點你本就該付的錢。
樓主說對方風評不好,坦白說,對比人家事後還好好的通知以及樓主字裡行間所表達出來的扭曲觀念,對方人品還真的比樓主強了不只一籌.....
題外話,當學校裡不再強調禮義廉恥、老師家長都不再重視操行成績,有些後果是必然的。這二三十年來惡果已漸漸浮現,然後這樣的家長再言傳身教的教育他們下一代,於是社會上的 "奧客" 比起二三十年前顯得愈來愈多,年齡稍大一點、尤其是服務業的朋友應該深有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