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所以,可以用行車紀錄(恕刪) 1.不行2.但能檢舉大車行駛內側車道我單純僅回應他樓主車速不慢......基本上儀表都會刻意減少車速,大概要設在115才有可能是剛好GPS110...所以樓主開中線這樣並不慢了超車各憑本事,卡車應該保持安全距離跟著樓主,直到超越外側車道慢車以後,再切回外側車道,這時要超速超車是他家的事但是進入內側車道超車,又不是閘道前後,那就掰了!!
樓主也是很固執他方向燈打那麼久了, 你前面沒車, 後面沒車,減速讓一下或是加速一下都不要。就是要跟他卡在那,大車加速減速或是超車都比較困難,他超速是他超速但你有看到他有打燈告知想要換線,但你是不是就是想要爭一口氣覺得憑甚麼要讓?有時稍微方便他人的需求,行車安全也不耽誤你的行程。
我帥斃了 wrote:小弟我今天早上行經國3(恕刪) 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時速80公里,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合法的速限內...不用管後車怎樣...檢舉他就好了...在中線又在合法速限為何要閃...?
我帥斃了 wrote:那麼請問大大,為什麼小車在依規定最高速限行駛在中線車道,且重車一樣可以超外側車道車輛的情況下。小車需要讓道給明顯超速的重車,只因為小車的速度不如它的預期呢?(恕刪) 不讓,當然沒有錯,但肯讓會更好,大概就是這裡比較多人所建議。至於是否可接受在個人。
8924132 wrote:1.如果不能舉證大貨(恕刪) 1.你要不要回頭看我那樓在說什麼?有人覺得被大車超車匪夷所思(我想可能是想說樓主車太慢),我他回應樓主車速很快了,"是大車更快",能超越當然是更快,但又沒說他超速兩字。我有說大卡車超速和要檢舉超速嗎??回頭翻一番吧我頂多只說樓主不想吃貴鬆鬆罰單開在速限內很OK阿......2.是沒照到車牌,但網路再鬧大點,只要上新聞,通常就會看到警察站在局內門口接受採訪說要調閱監視器了
jean3760 wrote: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這條在高速公路無路況時又慢慢龜在超車道又不讓的我試過幾次,有效 真的假的??能貼幾張圖來聞香看看嗎??若真的可行,我可要加入檢舉內線龜頭車的行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