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我有檢舉過騎車划手機(恕刪)


罰1000元嗎
龍潭豆漿王 wrote:
遇到這種 建議 先(恕刪)



或是等到和解後我再去檢舉他呢?

其實也不一定要他賠我代車費
只是讓他有個教訓
之後不要騎車滑手機害死別人
s517032 wrote:
等到和解後我再去檢舉他呢?


等到和解就不能檢舉了哦~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