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還是自求多福吧!亂臨停的一堆,併排停車也不少,這些會影響交通的沒人理,可能舉證困難,罰金太少。最近幾年接到的罰單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方向燈只閃三下的功能要取消了),3000台幣超好賺!同事也接到一張從交流道匯入機場線沒打方向燈的罰單,塞車慢慢進入車道沒一直閃方向燈被檢舉,也真無言!
Ja100cky wrote:也就是說每項違規大家都有一次無敵星星的機會短期內開罰會減少沒錯,但對於常違規的扣打應該很快就用完了 現在檢舉系統是各縣市分開處理的,檢舉系統應該沒有連線吧,即使有連線各轄區警方也不一定那麼好心去查在其他地方是否有相同違規,好心一點轉案件,公事公辦就回覆不處理。臺灣記點是某個期間過後,無論違規時間都通通消除,所以在這個期間的最後一天下班可以盡情違規,只要不犯相同違規就不會開罰,相當有人情味。
jack1970 wrote:其實只要修法改成,民眾檢舉限一日一件以及違規的情事項目(主要是重大違停違規/影響行車安全/影響行人安全為主),這樣主要是滅絕檢舉狂人的不正常心態。也讓民眾勿擾勿縱為主~ 支持我也是這麼認為過猶不及,物極必反以前我也有在檢舉檢舉都是有嚴重性的一個月看有沒有2件現在看到這些檢舉魔人雞毛蒜皮,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要檢舉一年幾萬幾仟件的檢舉還貼出來炫以為是正義魔人真是有病現在可好了不珍惜權利,權利要被收回玩爛了開始崩潰大家都不用檢舉要是改成一天一人限檢舉一件這樣最好大家檢舉就會挑過才不會濫用
接過一張左轉未打方向燈的罰單.但是,我是開在左轉車道,依照左轉方向燈轉彎.而且不是我從中線切到左轉車道被檢舉(中線切過來有打燈)畫面是車子已經在左轉車道上,前方號誌出現左轉方向燈, 我正要轉彎的照片去申訴後,收到的回覆是依照哪一條,駕駛人左轉必須打方向燈.檢舉魔人心裡想些什麼,我真的不懂.
golihi wrote:支持我也是這麼認為過(恕刪) 其中有人都承認他們現實生活就是只能騎白牌兩輪的單身母胎魯蛇現在限縮檢舉剝奪他們發洩社會不滿的管道,他們當然悲憤但立委敢這麼做,擺明就這些咖只是敢大聲的少數罷了反過來說,這些人少了這個發洩不滿的管道接下來會變得更偏激會怎麼發洩就很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