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擊落結果自己賠一堆錢

黃金葛萊姆 wrote:
車速部分因為我行駛的(恕刪)


你可以翻一下紀錄
前陣子有個很嗆的說
未打方向燈右轉
被右側騎在路肩(還超寬)的機車(直行)撞上
騎路肩機車全責
toxin0702 wrote:
你可以翻一下紀錄
前陣子有個很嗆的說
未打方向燈右轉
被右側騎在路肩(還超寬)的機車(直行)撞上
騎路肩機車全責


可是以那一件來說,檢察官不是認定雙方肇責各半嗎??

只是上到法院,尚未到下一步就和解了~~~~
謝樓主分享寶貴經驗
Hello World
我愛Keroro wrote:
一定先打方向燈然後慢下來,確定沒車再轉



先打方向燈,然後慢下來近乎"停止",確定沒車再轉

如果還是要"撞"上來,筆錄時我會說"我是靜止狀態"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 讓右方車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
流行駛。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
左轉
彎車輛先行
,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距交岔路口 三十公尺前 顯示方向燈
不要以為"有打"就可以轉
百慕里 wrote:
可是以那一件來說,檢(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334638&p=9

原本看到83樓的時候就不打算看下去了(印象中好像有po張簡易判決書寫機車全責,現在沒看到不知道是撤掉了還是我記錯)
剛剛特意再回去看.........


他所謂的路肩寬到爆.....有騎車的都知道這邊是一堆機車行駛的區域........
自己沒打方向燈硬要咬人行駛路肩(雖然行駛路肩不是正確行為)
但是態度真的不值得恭維

後續好像真的變成一半一半

各半就我個人認知來講還是後方機車吃虧(前提是沒超速)
我騎在路上左前突然不打方向燈右轉
結果各半肇責我也會嘔死.......
右轉燈打幾秒不重要,重要是轉彎要慢
我右轉都慢到被後面車叭,不過誰理他。
因為撞倒或被撞是你倒楣,不是後車要賠。
黃金葛萊姆 wrote:
看路口監視器因為我的車速比他快



你車速比他快

那對方怎麼撞得到你

不對阿
同車道只有車距問題
沒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道理

上次也在01看到有人的肇責,他跟你相反欸
不容易,畢竟開車時再如何靠車道右邊,還是會留有不算小的空間
有時會有一些機車老遠從後方高速接近,那怕是已經打方向燈數秒以上
摩托車就硬是要從右邊的縫鑽過

jerryho282 wrote:
因為你沒有防衛性駕駛,你應該緊靠右側,讓後方機車或自行車無法與你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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