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隨便射-準備國賠

01上就是高手如雲
充滿一堆跟阿湯哥一樣的特務
隨便射都能比打手槍還準
要被撞時還能進入零的領域
腦內運算速度超過1000%
眼部動態視力爆表 看啥都是慢動作
厲害厲害
也對啦
找拖了一小時還不把他女兒送醫院的毒友要錢搞不好要不到 找政府國賠比較實際點
跟林女有關的兩次亂射

一次增加一條生命

另一次銷毀一條生命

結論




別亂射
說實在的一般臨檢的員警又不是刑事組的,可能只是一般管區,用槍機會很少,遇到緊急時用槍其實很多都會亂掉,就是刑事組在槍戰中很多都是在盾牌後依聲音方向開槍的, 所以打不準才是正常的行為,沒什麼用槍又緊張情況下,又在車內很難瞄準,倒是車內另一個駕駛才是兇手吧,又是拒檢衝撞多次造成員警不得不開槍制止,看同伴中槍又不趕快停車要求協助造成槍傷後傷害擴大 ,這個怎沒跟車禍一樣用比例原則要求賠償用 三七原則駕駛七警員三做賠償條件
kimi0214 wrote:
很多人在講執法過當我(恕刪)


會怎麼做?看他平常背的用槍準則怎麼做就做?
回過頭來看,如果今天駕駛的是前科累累而副駕只是搭順風車無前科的朋友.大家觀感又如何?
總之,不管最後判決如何(這很考驗法官的自由心證),跑法院是免不了的.
應該學菲律賓吸毒販毒一律格殺勿論,頓時勒戒所爆滿,聽說有毒蟲要去勒戒所途中就被斃掉了...@@
eeone2019 wrote:
執法過當隨便射-準備國賠


下這種標題.....要用你辛苦的納稅錢賠給這種毒犯 你覺得該賠嗎
imagecontor wrote:
應該學菲律賓吸毒販毒(恕刪)


不要想得太過美好,很多"敵人"也是這樣被幹掉的.
c.c.0110 wrote:
開車衝撞的是駕駛,被子彈打死的卻是副駕駛座的乘客,都沒人覺得不對勁?新聞內容說子彈貫穿胸部,如果子彈是前胸透後背,那開槍的警察要嘛是近視度數太深要嘛就是左右不分,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合持槍執勤,屆時不要說過失了,搞不好還會被判刑喔,彈道應該是重要的關鍵。


新聞裡有寫,子彈是從左側駕駛的窗戶進入,打中副駕的左腋下,這樣看沒毛病丫
好萊烏電影看太多....每個都是終極警探 絕地戰警 跟致命武器

我其實倒寧願那警察是小馬哥 砰砰砰 多開幾鎗

不然那車子衝出去 不知道我會不會是那倒楣的無辜路人 被撞到
不錯啊~比美國的好很多了,至少是明確的在生命受到危險時刻才用槍,
這案例正好可以公告國民,當員警受到危害時,是會用槍的,而且不管你的死活,
如果想省下判決的,可以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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