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開車的現況就是星期一到星期五路上都是大學長還有一些中型得利卡配送車(加後廂的那種)超愛開內線&開超級快~~六日就是龜車塞內線~~~中線已到速限~~是不用讓!!只怕後車煞不住~~我會自己往前加速or換道讓他過
跳舞時有進有退; 舞伴進,你就退. 舞伴退, 你就進. 隨著起舞, 舞姿才漂亮對與錯都是相對的; 是否用生命去捍衛你認為的對, 個人有選擇的權利. 車上只有一人還好,車上很多人願意陪你捍衛, 他們一定很愛你. 捍衛輸了他們也會支持你一起面對的. 這種說法對嗎?差五公里或十公里, 是否本該有點空間討論? 每個人的空間大小有點差異營業用車司機與家用車司機行駛的動機與回報不一樣, 怎能互相了解與共道行駛?
如果職業駕駛造成的業務過失,導致他人死亡或重殘的刑責是死刑或極刑,那我就不會讓道.若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只是輕判數年或是易科罰金,那我一定會讓道.道理很簡單,職業駕駛不見得會理會他人死活,但絕對會注意個人安危,人性是自私的,以上就是答案!
Latte83 wrote:不過偶爾左右車道明明還有很大的超車空間時,還是會遇到後方高速車輛(是房車,不是大貨車)可能懶得換車道而快速逼的很近,請問此時還需要讓道嗎? 從法的角度是沒必要讓,但現實還是建議你讓一下,省掉一些沒必要的糾紛因為台灣本來就不是完全的法治國家
Latte83 wrote:我知道高速公路的內線...(恕刪) 中外線可自己視需求決定是否換道讓車。通常是您左側有車併線,後車才會壓上來想從右側剪。我是從後視鏡看來車速度快旁邊沒車就讓道給對方過,尤其後車是Altis,Vios,Mazda3這類2012年前的車型,這類車在過短距離切換車道,角度如果過大,胎又太爛,很容易剪2-3線出包撞護欄,能讓,還是讓下比較安全,畢竟好過後車從右線超車對彼此安全些。自己要速限下順順開沒必要跟對方賭氣去給對方貼屁股和故意放慢不給過,用生命去換,沒意義。還是平心靜氣給人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