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結果就這樣哦?原本還準備不少內容準備要跟你交流交流呢~~~我真是失望啊好吧,那就法庭見囉,我就不再回了囉 你真的很有趣都說法院談了是還想要什麼程度的回文啊是還想要什麼結果啊還準備內容跟我交流?都已經提告了是還要交流啥啊?你"應該已經"提告了我何必還要"猜"你有沒有提告啊?都說這麼明了還不懂嗎?你真的有經驗嗎?你是在期待什麼?三個月?對了, 說不再回是你自己講的別口嫌體正直嘿
路人39 wrote:你真的很有趣都說法院...(恕刪) 提告後呢,警察通知01,請01提供IP位址或其他註冊之個人資訊,找到你這支帳號後面的人,才會通知你到案說明哦;需要時間的,你要是真想快,可以把你的個人姓名、住址、電話私訊我,可以有效縮短時間哦;當然也不排除01不願意提供啦,你這麼想趕快面對我,資料就丟過來啊,笑你不敢你跟我講經驗啊,呵呵,早就看破你的手腳了,逞口舌之快又何必呢,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