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地 wrote:比較慘的是大貨車,道路設計差角度不夠要預留外側空間我相信修法的人一定沒有考量到,因為他們根本不在乎我們的死活......... 大型車有除外條款 不罰:第十二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huang635555 wrote:汽車右轉需在最外車道 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這項規定不是早就已存在!
cszxxz77 wrote:請問反光背心是指哪種(恕刪) 法國自2008年起立法規定汽車車主在車上要備有反光背心,在處理車輛事故或故障的時候需穿着,使其他車輛可察覺而避免車禍我在2011年去法國騎PBP1200km,就規定夜間就必需將反光背心穿上這張就是自行車標準照明裝備,安全帽頭燈,騎士反光背心,自行車前後燈,檢查點人員反光背心現在反光背心還要符合歐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