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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讓超車道只進行超車,在車流量少的國家可以,在台灣行不通,這樣會導至其他車道車量變多,導至全體車速變慢,這是只有智障官員才會同意你的法條,所以那篇官方回文並沒有錯。
你說那依車流量大小來區分,車流量大的時候,就放任,車流量少的時候就控管,這是在執行面有問題,車流量多少才算要放,才算要管??以及你要用什麼系統來執行??市面上有這種系統嗎??就算有,民眾反應的過來嗎??會不會造成冤聲載道,根本不切實際??
台灣車流量極多,本來就不是一個允許你動不動開150的國家,還有車輛的問題,你較新的進口車操控好,在那玩高速沒問題,你舊車及國產車呢??讓他們有樣學樣??車在高速失控時要送幾條人命???
你開在內側車道如果前方沒車,你愛開多少開多少,如果前方有車,只要不是太誇張的話,你就繞過就好,我相信你敢開這麼快,你肯定是操控性能好的車,不然你也不敢這樣開,繞過慢車對你來說不是什麼難事。你在後面給他BB,他要是一時被你B到失控,輕則你害一條人命,重則他的車跟你同歸於盡,這就是你想看到的???
是多麼不懂事的人,才會在那邊要求在台灣官方通過這種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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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高速公路上違規罰款至少NT$300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