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判決結果應該是:1. 計程車司機夜間開車沒開大燈, 罰款.2. 重機騎士超速行駛導致撞擊前車致死, 計程車司機無責且不需賠償.3. 重機家屬應負擔被撞計程車的修理費用4. 重機家屬應給被撞計程車司機紅包壓驚相信這是絕大多數人希望看到的判決.
我們懷念他 wrote:衍伸死者爸爸的邏輯,要扯就一塊扯。租機車給你兒子的店家是不是也要道歉,要是有最高限速設定兒子也不會枉死。承辦路燈的公務單位是不是也要道歉,如果燈沒突然熄掉兒子也不會枉死。結論,把責任歸咎於別人只會招眾怒。 不要事情往下追, 往下究責,結果是兒子出門前被媽媽罵, 心情不好要用飆車舒壓, 然後爸爸要告媽媽 !?
我們開車常常也會忘了開車燈,是因為在很亮的地方沒有發現,但一開到暗處就知道沒開車燈了,Uber駕駛忘了開車燈沒發現應該也是64路燈很亮沒開燈沒感覺,表示事故發生時的能見度並不差,重機確實是太快了但騎重機不就是要享受那加速跟極速的快感嗎?結論還是政府不應該開放重機牌照............都是政府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