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開到大約120km/hr 機車還追上去要做左側超車真的很有勇氣。將自己陷於風險之中本來就是不智的抉擇,至於是否故意傷害不一定能成立,可能取決在左偏這個行為在駕駛人的本意上要損害被害人身體行為,抑或是為避免騎士違法超車行為造成更大損害,畢竟可預見的是在該速度下若由車頭撞擊應可預見死亡之情形。畢竟汽車駕駛可以主張已經盡可能脫離紛爭,該行為非故意造成。
cinnamon coffee wrote:影片53秒,BMW同...(恕刪) 我到覺得bmw車主的處置沒啥問題,發生碰撞處,剛好是閘道口車流多硬是要停下來感覺會更危險,所以車主才一邊報警一邊去警察局投案
lobo730415 wrote:我到覺得bmw車主的處置沒啥問題,發生碰撞處,剛好是閘道口車流多硬是要停下來感覺會更危險,所以車主才一邊報警一邊去警察局投案2023 問題大了!事發點在內側車道,不是外側車道你所謂的匝道口對方只要有死傷,你沒在現場,那就是肇事逃逸,不是警察說的什麼有報警就沒事!如果有報警就不是肇事逃逸,那麼我在基隆肇事,在墾丁找派出所報案,那麼我也不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