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yomr wrote: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並沒有限定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所以保險公司會理賠
不是喔
強制險在停車場是不賠的,連我的機車險都不賠。我前兩年在我家大樓地下停車場機車和汽車擦撞,因為我有受傷送醫,之後我申請強制險醫療理賠,保險公司說停車場算私人土地,不是公用道路,所以是不理賠的。
lawtaipei wrote:
開抄跑上路,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心理上極大威脅,
是否涉嫌強制、恐嚇、公共危險?




CcCManCcC wrote:
越說越偏了
把法學把法學博士撞成植物人 司機與客運公司要賠3千多萬
撞成植物人 判賠兩千萬
lawtaipei wrote:
你好像不喜歡回應重點,
那就順著你,
第一,你把物與人相等看待,已經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行車事故稍微擦撞行人(例如:瘀血、紅腫,不影響工作及生活),有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有限(醫療費扣除強制險,就算加上精神賠償,實務上也賠不了多少)。小牛擦傷,就要30萬,這能比嗎?人命比較賤就對了?
第三,你把小牛擦傷與行人死亡等同視之?這樣的類比不倫不類。
回到主題,我認為即使投保超額保險,也要注意一下保險事故及理賠範圍,不要傻傻交保費,到時候保險幫不上忙,就吃虧了。其他開玩笑的部份,就請無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