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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dancewolf wrote:
我學弟的例子跟版主類似。
學弟有減速,也提前打方向燈了,但是後方機車還是硬衝過來。
對方(女生)只有臉擦傷,機車小傷,但開口要80萬元,
學弟只願意給25萬元,所以和解不成,只能法律走到底。結果肇責比是五五分。
最後在刑事上,法院判過失傷害,判需關55天,一天一千元,拿5.5萬元抵。
後來在民事庭上對方想和解了,說願意依學弟原本說的25萬和解,
不過學弟把刑事支出的5萬元扣掉,改只願意拿出20萬元和解(25-5=20)。
對方不願意,雙方再次談不攏,繼續上法院,幾個星期前判決出來,最後學弟被判賠27萬。
雙方法律攻防了好幾年。
唉、、、、
所以法院認證並不是同車道前後車關係
小弟也不清楚原因,只知道肇責是5/5分。反正小弟平民百姓,不懂法院的思維。。( 也不好意思跟學弟要判決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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