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bank wrote:
檢舉達人,好像都比較極端,只要有人侵犯他的權利,不管什麼理由,就會很激動,之前有個騎車踹後照鏡的,他騎車蛇行,快速駕車,但是發生車禍了,不能控制自己,踢踹別人的車,說他互賠,別人有錯,也有輕微酒駕,但是好像別人一點錯都不能犯,只要你有錯,就會很生氣。
1.都過幾年了,你的戰鬥力值,還是沒有提升多少。
2.不空行分段也行,但至少要句讀清楚,以利情緒閱讀。結果你還是一個逗點從頭"點"到尾(是啦 後面有個句號)。
3.啥是權力,啥是權益,還是權利?你自己開宗第一句話裡,你卻選了個最不適宜的,唉(自己多想想 該選用哪個)。主題是檢舉者心態探討,結果你提的是騎車者之行為,二者有何相關啊。
4.我開車27年了,至今總共被開了四張違規红單(2超速),但我一直沒檢舉過任何人,一次都沒有。可是最近幾年騎腳踏車在路上,被併排或轉角違規者,惹得越來越不高興了;也許那天我也會變成你眼中的檢舉惡人。
我也是有在走路當行人之後,才發現台灣是多麽的行人地獄。民眾能夠自救的方法就只有檢舉。要不然台灣要交通法規幹嘛,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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