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ker wrote:
先別吵這個了。
併排違停,交通部到底是要計點還是不計點?記者也都搞不懂了
上下客貨臨停暫緩記點 「併排臨停」反彈大恐不納入
交通部
你說
一個政策
是要反覆幾次
這個我也很不爽啊,應該通通記點才是。
沒辦法,選票第一,但是這種事情怎麼搞都兩面不討好。
然後再加上揹一堆黑鍋,當然仇恨值超高啊。
chuleei wrote:
「適法監督」與「適當...(恕刪)
chuleei wrote:我在65樓已經清楚說明,交通屬於「自治事項」,而非「委辦事項」。委辦事項才有「適當性監督」,而自治事項僅能有「適法性監督」。
有別於此,中央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則可以為之適當性監督(或稱:合目的性監督),亦即,不僅可監督其適法與否,亦可監督其適當與否,如認違法或適法但有不當均可令地方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該事項之辦理﹔只有中央監督機關認為適法且則適當時,中央監督機關才放手讓地方繼續辦理之。
"斑馬線有行人 不論遠近就須停讓 王國材明明就有喊卡"這件事雖然沒有違法,但是過當所以喊卡,交通部在這件事情上的角色,進行了跨部會溝通協調,然後出來說明平息民怨,這種說法還OK吧!!
我想問的是交通部依其職掌,到底可不可以對於地方政府的交通業務進行適法性監督及適當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