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照你所述的將"禮讓"改成"必須讓",上述條件缺一皆會造成"無效"。
舉個例子,法條明確規定紅線"禁止"臨時停車、"禁止"並排停車、路口十公尺"禁止"停車...,禁止已經是很強制的語法了,結果呢?
TheVerge wrote:
首先,不要再說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禮讓」這個用詞到底哪裡來的?是交通條文嗎?還是用久了成了習慣?以後要改成左轉車「必須要讓」直行車,條文該修該的修改,新聞用詞要徹底改成「必須要讓」,不然什麼叫做「禮讓」?禮讓聽起來是你若不想讓,可以不讓,然後出車禍的話,那也沒辦法,因為剛好不想讓?這倒底是三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