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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又不是說不罰,是不記點,當然啦,我也覺得記點制度不用取消,
我覺得主要是檢舉制度改善,
草案是不開放民眾事後檢舉,違停你還是可以報警阿,
本來違停舉發就是警察的責任,講得好像都沒警察一樣,
講得好像違停大開放...
我想那8成不是違規仔,是看清事實的人。
之前的事後檢舉亂象太多了,被拿來當成報復的工具,
我就問,如果違規仔違停,你事後檢舉一個月之後他才收到罰單,
他早就忘記他做錯甚麼,只覺得心裡很怨恨,有人偷拍、檢舉,
而且這種制度對於「當下」交通根本一點幫助都沒有,
就只是檢舉人想要輸出自己心裡的正義感,
然而這種正義表達方式很沒有效率。
本來舉發就是警察的責任,前一陣子才有警察依據民眾檢舉的影片開錯單的新聞,
你不覺得很扯嗎?開單是要實地了解開單,現在變成看個影片就可以開單,
這麼爽?
我以前做環保機關,民眾拍攝污染照片是不能當裁罰依據,
一定要我們稽查人員現場取締才可以,
結果交通這種行政處分這麼的草率,是過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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