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顯示台灣八成都是違規仔,支持微罪不罰與違停不檢舉

真的有聖人都不違規的嗎?
allen20347
沒喔,他只是還沒違規的準違規仔而已[^++^][^++^]
strayvet
真的是聖人才有辦法都不違規,但是只有垃圾才會恣意違規還不甘願被罰...
我只知道檢舉魔多是從違規魔轉生的,

被檢舉只好見笑轉生氣, 報復心態

某木柵檢舉魔就是停紅線給家人下車, 順便檢舉其他人
台灣人就是臉皮厚到不覺得違規有什麼,什麼都拿人情味來情緒勒索別人,做錯事的叫最大聲,自己方便最重要,造成別人不方便還要怪罪別人吃飽太閒,噁心的民族性!套一句違規魔人最常用的語法:祝各位違規仔下車當行人的時候都不會被當行人帝王撞進棺材
諸葛小花 wrote:
我滑line today看到的是微罪不舉
來到01就一直看到微罪不罰

微罪不舉是警察不舉發
不舉發就是不會罰了啊
意思沒差多少
沒必要這樣鑽牛角尖
而且這是刑法本來就有的制度
更沒有去批判它的必要
路人39 wrote:
微罪不舉是警察不舉發
不舉發就是不會罰了啊
意思沒差多少
沒必要這樣鑽牛角尖
而且這是刑法本來就有的制度
更沒有去批判它的必要

但警察還是會抓啊
不是不舉後上路不用管法規A
路人39
會抓不一定會開單, 有裁量權
strayvet
不舉只是民眾不能檢舉,"警方執法強度不變"...吱吱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滿偏激的,
草案又不是說不罰,是不記點,當然啦,我也覺得記點制度不用取消,
我覺得主要是檢舉制度改善,
草案是不開放民眾事後檢舉,違停你還是可以報警阿,
本來違停舉發就是警察的責任,講得好像都沒警察一樣,
講得好像違停大開放...

我想那8成不是違規仔,是看清事實的人。

之前的事後檢舉亂象太多了,被拿來當成報復的工具,
我就問,如果違規仔違停,你事後檢舉一個月之後他才收到罰單,
他早就忘記他做錯甚麼,只覺得心裡很怨恨,有人偷拍、檢舉,
而且這種制度對於「當下」交通根本一點幫助都沒有,
就只是檢舉人想要輸出自己心裡的正義感,
然而這種正義表達方式很沒有效率。

本來舉發就是警察的責任,前一陣子才有警察依據民眾檢舉的影片開錯單的新聞,
你不覺得很扯嗎?開單是要實地了解開單,現在變成看個影片就可以開單,
這麼爽?

我以前做環保機關,民眾拍攝污染照片是不能當裁罰依據,
一定要我們稽查人員現場取締才可以,
結果交通這種行政處分這麼的草率,是過太爽?
我看...只要開車或騎車上路100%都是違規仔
我就不信有人不超速
時速限制20,30,40的路一大堆
你油門隨便加一點點就超過20了

不是違停的才叫違規仔...
黃線可以臨停。請問這些自認為達人的魔人,以牠們的邏輯,黃線臨停也會影響車流。所以台灣的馬路都要劃紅線,才能使交通順順暢。
要怪請去怪檢舉魔人 ...
king910079
蛤...
kkip
這確實是薦舉魔人造成的結果(胡亂檢舉造成承辦人員超過負荷,最終也只能限制檢舉)
要違規大家一起違規也好 反正大家都會出門 要出車禍也大家一起承擔 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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