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000人二度連署要求放寬嚴重超速時速恢復舊制60公里,交通部潑冷水

速度從來就不是肇事主因
你各位是在吵啥?
沒出國去玩過嗎?
國外都是自由車速 無拘無束
fruits0800 wrote:
我騎車開車,在安全範圍之內,也是能快盡量快,
超過速限40乃家常便飯,時間地點不能講。

每個人在出事之前都覺得自己是「安全範圍」

就好像那些國道貼車仔 最愛追撞前車讓大家多塞3小時

我以前也有個朋友是這樣

我問他怎安全距離抓這麼短 他說很安全啊我煞的住啊

Harvey norman
高估自己的反應,低估行車狀況是不行的喲! 車禍往往發生在一兩秒之間
陳阿瓜~
基本上出了事才會知道「高估自己的反應,低估行車狀況」[XD]出事前每個都覺得自己是車神不用遵守交通規則[冷]
bradia
市區道路行駛123 or 91 km/hr, 收罰單不冤枉[XD]
諸葛小花 wrote:
速度從來就不是肇事主因


但是是死亡主因啊

只是死誰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諸葛小花
死誰確實是隨機的[笑到噴淚]
放心
等他兒子超速
超跑被扣
就會改成嚴重超速100KM才扣車
所以比起聯署提升限速上限
不如聯署提升下限速度
把下限60公里提升到90公里(僅小型車)
龜車問題我覺得比提升速限是更需優先處理
不然高速公路就只是要收錢的封閉道路而已
陳阿瓜~
要有在抓比較有用 大家最在意的內線 最低速限也不只60 問題是有沒有抓
VQ35COREi7 wrote:
所以比起聯署提升限速...(恕刪)

20年前曾向交通部反應過,

回覆: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於爬坡路段......

後來我開15噸大貨車,未超載的情況下,

也只能爬到時速6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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