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論文哥 的論文 經系統辨認皆為瞎掰....... (恕刪)

halo 論文哥 你講了10幾年了 一點動作也沒有
人家林俊憲 至少去表達了。
我一直在宣導一個事實 : 足速即可行駛於內車道,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林俊憲覺得這樣不好,林俊憲認為不可以一直開內車道,應該要離開內車道,
所以林俊憲在封面上,寫了一個大標題 : 修法
至少林俊憲知道要 透過 "修法"
我100%擁護林俊憲要修法的權利。 就去修法
法條修成怎樣,我也擁護,我都照辦。
但完成修法之前
足速即可行駛於內車道,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下面這段話是內政部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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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林俊憲標題寫了大大的字 "修法"!
你這論文哥,也不做動作,竟然連基本的法條規定都沒看懂,自行亂解釋。
這是我最看扁你的地方,
我看 你去林俊憲團隊那邊,學習一下法條閱讀吧,林俊憲幾句話就講的清清楚楚,
聽部長的回話,能理解部長也是知道關鍵所在(部長用字更精確)。
就你論文哥還在落落長瞎掰。
快去跟林俊憲助理討教一下吧,去~~~
當然 還是會有好奇心重的幼稚園小班同學提問:足速是多少? 如何認定足速啊?
我還是一樣說; 別急 等你大班的時候 老師就會教了喔
結論 :
論文哥 說......林俊憲不對,部長不對,警察當然更不對,內政部更更更不對,大家都不對,就我論文哥在01上寫10幾年的 才對。
論文哥 論文哥 世界上只有你懂 就你最強 ~~!!!!
我再宣導一個事實,用來提醒大家。
足速即可行駛於內車道,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