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son0106 wrote:剛開始看到樓主這一篇...(恕刪) 我說的限量是以價制量舉例 全台灣一年檢舉人有2000位 排名前50%酌收手續費10%假設有人一年檢舉50張 檢舉量排名1001名那就手續費0元 但如果排名1000名內 那就收檢舉金額10%舉例一張罰單1000元 五十張50000元 檢舉人就必須負5000元手續費這非常合理 你去法院告人也要付錢這種收費方式自人會有人跳過雞毛蒜皮的小事 嚴重違規才會想檢舉假設排名50%剛好50張 那你檢舉49張罰單以下根本不用收費
勉勵 wrote:我說的限量是以價制量舉例 全台灣一年檢舉人有2000位 排名前50%酌收手續費10%假設有人一年檢舉50張 檢舉量排名1001名那就手續費0元 但如果排名1000名內 那就收檢舉金額10%舉例一張罰單1000元 五十張50000元 檢舉人就必須負5000元手續費這非常合理 你去法院告人也要付錢這種收費方式自人會有人跳過雞毛蒜皮的小事 嚴重違規才會想檢舉假設排名50%剛好50張 那你檢舉49張罰單以下根本不用收費 那就趕快找立委去修法,不要浪費時間在這裡作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