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
用點腦你說慢車道就是...(恕刪)
道安98條之所以要在第一項但書,就是他這一條的規定可能會有別於其他條的用法
而且他所述的不含.....,也僅止於車道數計算
並沒有說慢車道不能被視為外側車道
所以你拿98條的但書去套102條,整個都亂七八糟的
而且102-2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有沒有,這邊車道數又突然把慢車道算進去了
懂嗎,法條不是你這樣看的
然後民國6x年的函釋真的不要一直提
50年前的東西,現在法條都改幾十次了
道安102是在民國95年才改成現在的樣子
更之前的寫法是
「三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五 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道路,欲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
前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
這樣子寫,當然會有快車道右轉跟慢車道直行的衝突問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