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 開內線被後方逼車,他不滿 已經開115了

其實去炮最高速開內線
擔心國道塞車是好意
你內線超速閃大燈也沒關係
重點是不要逼車危害別人生命安全
這樣就好
june-sue
努力的炮內線車才能盡情在內線超速超車啊[偷笑]
kevintzeng65 wrote:
其實去炮最高速開內線
擔心國道塞車是好意
你內線超速閃大燈也沒關係
重點是不要逼車危害別人生命安全
這樣就好

你內線超速閃大燈也沒關係??

你覺得影片這樣沒關係??
其實看影片的最後五秒。 (前方鏡頭)
明顯看得出前方幾百公尺無車,右邊有車想要超車被加速關門。
第一個跡象,既然是聲稱錶速115,車又多,不可能前方幾百公尺沒車。
第二點,很明顯就是看到方向燈就加速關門,不准別人來佔他的內線道。
沒人沒事會突然想剪你的車頭,影片大概只剪輯對自己有利的片段。

另外後車也有放上影片了
https://web.bc3ts.net/post/6938103
不過也是建議不要追那麼近搞前車,請用合法安全的方式搞他。
(看看影片,原來關門後,還帶剎車..........被閃燈真客氣)
中線看來都剎車減速,不過內線道這情況跟著剎車真不知道怎麼回事。
可樂拉比
不虧是三寶牌內線龜的車子!
A辣愛怕跑
前車好G8[笑到噴淚]
kopin0720 wrote:
合法超車,這個前提,...(恕刪)



結論  a只要速度足夠,就可以合法開在內車道。
    b後車如果逼車,後車會有紅單。

我說a  :
實務上國道內車道速度足夠了,你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不回中線,即便前、後、右都沒車,並不會有紅單,從來沒有過

我說b :
我開車在內線(或中線、外線,皆相同),如果我速度不足夠,其實只有警察能決定我速度是否足夠。
若在內車道我速度不足, 我誠心迎接警察的紅單,但,與旁車無關,旁車請墊墊。

當然,旁車你要開多快,也是你家的事,我也不會認為你超速,因為超速是你家的事,
以及是否超速事警察決定的,與我無關。


至於,你在我後面貼屁,我需要禮讓嗎? 靠

是要國道警察講一萬次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 臉書 2017.2.9
·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規定及罰則】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呼籲】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高速公路車道使用及速限相關規定,切勿超速行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本局將持續強化勤務規劃及警力派遣,並利用各項科技執法設備,嚴正執法,確保國道交通安全與順暢。
【#重申】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是不是需要要國道警察講一萬次?


針對一樓影片 我給出結論 :
(A)後面的逼車,紅單。
(B)前面的車,如果速度足夠了,不管前、後、右是否有車,就放心一直開在內車道吧,不用回中線的,不會有紅單。不會有,NEVER
oxa9615
速度? 你看錯重點了, 他剎車燈不知道亮幾秒了,還能說在115。 前面提了,本條警察提需要測速槍才能開單。在測速槍前面,所有車的時速表都是屎。
june-sue
原來如此,超速仔把時速表當屎[^++^]
超完了不出去的吧?

實際上可能就是超完一輛又一輛

然後就賴在超車道上不出去了


台灣人永遠都有理由


這方面到交條例應該明確規範超車道的詳細用規

這樣才沒有一堆灰色地帶讓一堆理由伯永遠都有理由
小晨勃道尼
完全是,台灣車太多了,通行費以價制量才是根本,不過影響選票的事情沒人敢碰
herblee
《只要速度足夠了,在內線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不回中線,不會有紅單》我國根本沒有這樣的法條?為什麼能這樣做?完全本末顛倒反述?紅單又不是法條!況紅單仍須記載罰則!不知道如何在罰則當中擴張找交通規則?
義務: 超越前方車輛後,只要有安全距離,就應該駛回原車道,不得持續占用

處罰金額:
違規占用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 3,000~6,000元 罰鍰

警方不抓是一回事

但違規是事實



所以你要一直走內線超車道還不違規

那麼你的右線車道必須塞滿車子讓你沒有安全距離可以切回去




還有一個就是

保持視線: 發現後方有來車速度較快時,應主動變換至外側車道,禮讓後車

但這沒說後車已經超過最高限速的狀況怎麼算



所以台灣的道交法規就不知道都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到處都是漏洞
herblee
違反安全規則101條,適用處罰條例33-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sniper go
佔用內線道,結果阻擋超速鳴笛的救護車,當下又無法及時外切讓道,這樣你良心有比較好過?不懂佔道的在堅持什麼。不管後方有無車輛,超車完畢就是主動退回中線讓出內線,才是一個懂得行車禮儀的駕駛。
我也說了

台灣的道交規範就是一堆屎

法規竟然要人在那邊切進切出的根本莫名其妙

當然法規原本的意義是可以臨時使用但不得長期占用

但就是有漏洞會被嘴


所以你說的是不抓而不是不違規

意思是真的要抓你開你單你也只能吃單

除非裁決所認為應該撤單
breeze01
只要速度足,在內線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不回中線,不會有紅單,never。......好吧.....如果我因為這樣,哪天吃到一張紅單,我會po上來給大家享用。(實際上是不違規,但我懶得論這個爭點)
某樓有提供後車影片連結, 白CC不會吃罰單, 閃燈的逼車6000起跳+扣牌半年的下場不會改變
pc8801 wrote:
義務: 超越前方車輛後,只要有安全距離,就應該駛回原車道,不得持續占用
處罰金額:
違規占用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 3,000~6,000元 罰鍰
警方不抓是一回事
但違規是事實

我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而第9款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你怎麼會拿未依規定使用路肩的法規來要求內車道的車駛回原車道?

另外我也查了所有相關法規,並沒有任何一條的內容是
「超越前方車輛後,只要有安全距離,就應該駛回原車道,不得持續占用」
該不會是你自己編的吧?
breeze01
只要速度足夠了,在內線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一直開不回中線,不會有紅單,never。答案在國道公路警察局 臉書 2017.2.9 的最後ㄧ段。(詳74樓)
土狗瑞 wrote:
這裡說龜車的人,請問內車道的車違規了嗎?如果違規那就開單啊!


超速狗說他沒被測速槍打到就不算違規,所以內線不管什麼車都要讓牠,A 辣你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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