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原因之一...........你以為是違規嗎? 實際上沒有

內車道僅限超車使用,也就是轉換車道頻率會大幅增加,在北部車流密集且有些只有三車道的國道,可想而知,中線密集度會大幅增加,然後超車道要想辦法插進去更密集的車流間,一個沒看好,恐怕只讓車道直接爆炸!
breeze01
目前法規上允許小型車用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勸導宣導回中線,但不強制必須回中線,就是因為已經考量到台灣的用路特色,這點,國道警不知道已經講幾萬次了。不聽者,一樣不聽。
我一直有個疑問。

如果國道速限是110,而我GPS實速已經110,那後方車輛若要超越我,代表他的速度一定要比110更快。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人認為我有義務配合讓路?

我認同保持安全距離,也反對長時間故意阻礙車流,但我不認同把內線道解讀成「超速車專用道」。

如果因為後車想開130、140甚至150,我就必須讓道,那最後不就變成誰超速最多誰最大?

而且頻繁在中線與內線之間切換,本身也是風險來源。交通安全的重點應該是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逼車、避免危險超車,而不是鼓勵用超速來取得路權。

所以我認為,超速車沒有特權,安全駕駛也不該建立在配合違規行為之上。
breeze01
我的資料三,國道警2017年寫的清楚明白 : 內車道最高速限就合法了,後猴逼車,國道警抓到,就是紅單款待。 那內車道速度過慢呢?後猴逼車一樣紅單款待,內車道龜了就讓國道警定奪裁罰吧...
friendeo
實際上國道警察的解釋是和你一樣的:要求合規車為超速車讓道形同縱容違法,這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所以合規車完全不需要讓道給超速車。什麼只要我比你快你就要讓不然就是造成堵塞,這完全就是屁話。
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因為有樓主這種人,所以這不又出現這篇月經文了嗎?

法律只是最低要求,你卻把他當尚方寶劍
如果要嚴格按照法律
那就是只有"保持超車狀態"才能行駛內線

你肯定會說為什麼?
規則寫得很清楚
保持在最高限速,也能持續行駛內線

但你能做到?

以國三為例
如果要完全嚴格遵守規則,也就是你必須全程110km/h
109km/h你就不滿足持續行駛的條件
111km/h你就超速
腳癢鬆了一下油門,遇到爬坡需要補油門,遇到彎道放慢了一點
你就算用定速遇到爬坡或下坡,速度都會短暫跑掉
你真覺得能做到全程110km/h嗎?

當然以上只是抬槓
原因是什麼? 這不是一個"嚴格定義" 他就是一個廣義的規則
而且每輛車的車速有誤差
保持在"接近"最高時速就好,紅斑馬就不會找你麻煩

這裡就會出現一個問題,車速有誤差
前車覺得他用110km/h定速在開,他覺得他有資格持續行駛
後車也開著110km/h的定速,結果兩車越來越接近
為啥? 錶速不同啊,你的110km/h跟我的110km/h不一樣阿

儀錶板車速不得低於實際車速,這是法律規定
所以車廠都會把錶速調得比實際快
調得比較誇張的就是被戲稱為快樂錶
所以你拿起GPS來做對比,會發現差個10km/h是很常見的

所以當你用110km/h定速的時候,有可能你只有100km/h
這時你罵後車超速,後車罵你龜車
何必呢?

而且大家都知道
測速相機有個寬限值,限速110km/h,實際上大約120km/h以上才會拍照
前車用錶速110km/h行駛 (實際可能只有100km/h)
後車用GPS115km/h 行駛
到底是前車龜車,還是後車超速? 你能回答嗎?

所以既然這不是一個"一分不差"的規定
你死守著"持續用最高速限就能行駛內線"
是不違法,但很可笑

所以車流順暢的情況 ( 某些人不要又拿車多、堵車的情況來偷換概念)
你當然可以用"接近"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
但只要
1.你跟中線車等速甚至還慢
2.你跟前車越拉越遠
3.後車持續接近你
你管別人是不是超速,把內線讓出來就對了
因為你罵別人超速的時候,有可能你才是快樂錶阿
Phant0m
Y C-L 有一點知識素養的都知道法條的含意。有些法條本來就是給民眾一個指引不會硬性祭出處罰國民這種訊息。導致現在一堆 我沒違法我沒違法的87言論。這就是沒文化
breeze01
Phant0m 我一樓資料ㄧ放著林俊憲表示要修法。林俊憲寫的清楚,就是現在法規允許最高速行駛在內道,林覺得不好,所以才表示修法。林俊憲寫的明白,您繼續自言自語
Y C-L wrote:
但只要
1.你跟中線車等速甚至還慢
2.你跟前車越拉越遠
3.後車持續接近你
你管別人是不是超速,把內線讓出來就對了
因為你罵別人超速的時候,有可能你才是快樂錶阿


為什麼認為那是法律最低要求??
而不是法律允許?
法律本身就只有分"允許"、"不允許"
沒有分高低,你要說的應該是"道德"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種用詞老實說不太適合用在道路交通處法條例上,比較適合在刑法民法上面
道路交通處法條例更像是一本生產線的SOP,大家照SOP走才安全精準,就像上下坡誰該讓誰,無號誌路口誰該讓誰,都應該遵照規則,而不是自己開創規則。
如果產線其中一個很快每次都希望能插隊早點下班,那大家不就亂套了


再者不考慮前車是否龜速,後車是否超速

前方車輛已經持有合法路權的狀況下,你要奪去對方路權,除非先證明對方違規吧??
breeze01 wrote:
我只傳達1事實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你以為是這個搶錢政府能開單卻不想開? 技術上無法開? 還是嫌煩不去開? '
我重複一次,是不需要開,因為:並不違法

你反對? 你說我亂講 ? 上面四個資料來源你還能看不明白..... 好吧
你就拿出一張紅單來叫我閉嘴吧。

這算某個人(?)心中鬱悶需要抒發的行為....

從過去到這篇,可以推測發文者在現實生活的行徑,有兩種可能,
1. 只在乎自己,極度缺乏公德,自認沒有違法,不管什麼行為都會做。
2. 只在乎自己,但根本沒種去捍衛所謂沒有違法的行為,只好上網取暖。

"插隊違法嗎?"
一個社會裡,一定要有清楚的規定,要入法,居民才能行為?
對於法律的解釋難道是只看字面,不用理解立法宗旨?

誠心建議,所謂的不違法行為,發文者應該讓自己不斷地實作,
然後一次又一次地把紀錄上傳到網路上。
breeze01
你寫的我都沒意見,唯一寫錯的是"自認沒有違法" ....我放了四個資料,你也去看一下吧,用那四個資料為討論基礎,發表一下論述。不要這裡寫廢文。
breeze01 wrote:
我知道政府用力的宣導...(恕刪)


每次看到都是這樣的月經文吵來吵去的....

問題根源就只有一個,

人太多......

乾脆修法只要違法全部唯一死刑~

目標槍決台灣1/2的人口~

只要違規直接槍決,

版主說法怎定他都遵從.....
breeze01
法規如果這樣制定了,你可以不遵守嗎 ? 你要表達的,是什麼呢 ? 是法規定的不好,還是不需要遵守法規呢 ?
CcCManCcC wrote:
再者不考慮前車是否龜速,後車是否超速
前方車輛已經持有合法路權的狀況下,你要奪去對方路權,除非先證明對方違規吧??


你可以先學會邏輯嗎?

不考慮是否龜速
你怎麼保證他持有路權?

不考慮後車是否超速
那就是他沒超速囉? 沒超速卻追上前車
那前車不是龜車是什麼?



=================================================

CcCManCcC wrote:
為什麼認為那是法律最低要求??


我說的最低要求,意思是他是有寬容的空間

內文我也解釋了
限速110km/h,但不會111km/h就拍照說你超速
紅斑馬也不會因為你開109km/h就抓你龜車
A辣愛怕跑 wrote:
笑死~
在內線
你都不讓別人質疑你的儀表板顯示的是最高速限. (霸佔的整路都是最高速限那個值..分毫不差)
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是超速
你都說是否最高速限.是警察說了算
你有什麼資格.未經警察判定.就說別人是超速仔


詭辯吧,如果是這種邏輯,那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未達最高速限?

除了警察以外,一般人講超速和龜速,不就是自己的時速表或GPS+體感+目測?

如果明明超速,還硬要說別人是肉眼測速,那龜速仔也可以這麼說ㄟ。


明明開120以上,被說超速,就說憑什麼判定,

那明明開80的,你要說他龜速,又憑什麼判定?

既然都無法判定,那愛開在內線就開在內線囉~

反正他不能證明你超速,你也不能證明他沒開到最高速限。
麥司
我甚至覺得不是不同解讀,而是那些說自己沒超速,說別人無法證明在最高速限的人是在硬凹。我想表達的是不要硬凹,如果我表速115甚至只有110,我不會管有人凹說他想比我快還沒超速,或是凹說我沒在最高速限
breeze01
麥司 是這樣。我認同。我對我自己的車速負責,後猴想幹嘛,是他的事。
其實修這個法沒用。他就會把速度跑到中間車道,然後固定在中間車道慢慢開,但是大車怎麼辦,所以最好的方法是三個車道的車速要一致大車的車速也要一致這樣子大車就會從頭到尾都開中線。然後小客車就會全部開內線線跟外線。。然後到了交流道的時候就開始整條線都發生車禍整條高速公路就塞住,所以怎麼改都沒用台灣人的劣根性。最好就是大卡車專用車道一個啦,然後小客車專用車到一個啦就跟蛋江大橋一樣啦,機車到就只塞只能騎一台摩托車啦,這樣子汽車在高速公路上就一定會被人家扒啦,大家都是固定120再開啦。。然後大家不爽之後大家就會去坐火車坐高鐵啦。或者把通行費改成1公里$20啦,有錢的人才有資格享受啦。
Brain5388 wrote:
我一直有個疑問。

如果國道速限是110,而我GPS實速已經110,那後方車輛若要超越我,代表他的速度一定要比110更快。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人認為我有義務配合讓路?

我認同保持安全距離,也反對長時間故意阻礙車流,但我不認同把內線道解讀成「超速車專用道」。

如果因為後車想開130、140甚至150,我就必須讓道,那最後不就變成誰超速最多誰最大?

而且頻繁在中線與內線之間切換,本身也是風險來源。交通安全的重點應該是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逼車、避免危險超車,而不是鼓勵用超速來取得路權。

所以我認為,超速車沒有特權,安全駕駛也不該建立在配合違規行為之上。


正常來講

不要跟中線車一起並排擋道

超速仔也不會閃你大燈

要你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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