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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樓主這種人,所以這不又出現這篇月經文了嗎?

法律只是最低要求,你卻把他當尚方寶劍
如果要嚴格按照法律
那就是只有"保持超車狀態"才能行駛內線
你肯定會說為什麼?
規則寫得很清楚
保持在最高限速,也能持續行駛內線
但你能做到?
以國三為例
如果要完全嚴格遵守規則,也就是你必須全程110km/h
109km/h你就不滿足持續行駛的條件
111km/h你就超速
腳癢鬆了一下油門,遇到爬坡需要補油門,遇到彎道放慢了一點
你就算用定速遇到爬坡或下坡,速度都會短暫跑掉
你真覺得能做到全程110km/h嗎?
當然以上只是抬槓
原因是什麼? 這不是一個"嚴格定義" 他就是一個廣義的規則
而且每輛車的車速有誤差
保持在"接近"最高時速就好,紅斑馬就不會找你麻煩
這裡就會出現一個問題,車速有誤差
前車覺得他用110km/h定速在開,他覺得他有資格持續行駛
後車也開著110km/h的定速,結果兩車越來越接近
為啥? 錶速不同啊,你的110km/h跟我的110km/h不一樣阿
儀錶板車速不得低於實際車速,這是法律規定
所以車廠都會把錶速調得比實際快
調得比較誇張的就是被戲稱為快樂錶
所以你拿起GPS來做對比,會發現差個10km/h是很常見的
所以當你用110km/h定速的時候,有可能你只有100km/h
這時你罵後車超速,後車罵你龜車
何必呢?
而且大家都知道
測速相機有個寬限值,限速110km/h,實際上大約120km/h以上才會拍照
前車用錶速110km/h行駛 (實際可能只有100km/h)
後車用GPS115km/h 行駛
到底是前車龜車,還是後車超速? 你能回答嗎?
所以既然這不是一個"一分不差"的規定
你死守著"持續用最高速限就能行駛內線"
是不違法,但很可笑
所以車流順暢的情況 ( 某些人不要又拿車多、堵車的情況來偷換概念)
你當然可以用"接近"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
但只要
1.你跟中線車等速甚至還慢
2.你跟前車越拉越遠
3.後車持續接近你
你管別人是不是超速,把內線讓出來就對了
因為你罵別人超速的時候,有可能你才是快樂錶阿
Y C-L wrote:
但只要
1.你跟中線車等速甚至還慢
2.你跟前車越拉越遠
3.後車持續接近你
你管別人是不是超速,把內線讓出來就對了
因為你罵別人超速的時候,有可能你才是快樂錶阿
為什麼認為那是法律最低要求??
而不是法律允許?
法律本身就只有分"允許"、"不允許"
沒有分高低,你要說的應該是"道德"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種用詞老實說不太適合用在道路交通處法條例上,比較適合在刑法民法上面
道路交通處法條例更像是一本生產線的SOP,大家照SOP走才安全精準,就像上下坡誰該讓誰,無號誌路口誰該讓誰,都應該遵照規則,而不是自己開創規則。
如果產線其中一個很快每次都希望能插隊早點下班,那大家不就亂套了
再者不考慮前車是否龜速,後車是否超速
前方車輛已經持有合法路權的狀況下,你要奪去對方路權,除非先證明對方違規吧??
breeze01 wrote:
我只傳達1事實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你以為是這個搶錢政府能開單卻不想開? 技術上無法開? 還是嫌煩不去開? '
我重複一次,是不需要開,因為:並不違法
你反對? 你說我亂講 ? 上面四個資料來源你還能看不明白..... 好吧
你就拿出一張紅單來叫我閉嘴吧。
這算某個人(?)心中鬱悶需要抒發的行為....
從過去到這篇,可以推測發文者在現實生活的行徑,有兩種可能,
1. 只在乎自己,極度缺乏公德,自認沒有違法,不管什麼行為都會做。
2. 只在乎自己,但根本沒種去捍衛所謂沒有違法的行為,只好上網取暖。
"插隊違法嗎?"
一個社會裡,一定要有清楚的規定,要入法,居民才能行為?
對於法律的解釋難道是只看字面,不用理解立法宗旨?
誠心建議,所謂的不違法行為,發文者應該讓自己不斷地實作,
然後一次又一次地把紀錄上傳到網路上。
A辣愛怕跑 wrote:
笑死~
在內線
你都不讓別人質疑你的儀表板顯示的是最高速限. (霸佔的整路都是最高速限那個值..分毫不差)
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是超速
你都說是否最高速限.是警察說了算
你有什麼資格.未經警察判定.就說別人是超速仔
詭辯吧,如果是這種邏輯,那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未達最高速限?
除了警察以外,一般人講超速和龜速,不就是自己的時速表或GPS+體感+目測?
如果明明超速,還硬要說別人是肉眼測速,那龜速仔也可以這麼說ㄟ。
明明開120以上,被說超速,就說憑什麼判定,
那明明開80的,你要說他龜速,又憑什麼判定?
既然都無法判定,那愛開在內線就開在內線囉~
反正他不能證明你超速,你也不能證明他沒開到最高速限。
Brain5388 wrote:
我一直有個疑問。
如果國道速限是110,而我GPS實速已經110,那後方車輛若要超越我,代表他的速度一定要比110更快。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人認為我有義務配合讓路?
我認同保持安全距離,也反對長時間故意阻礙車流,但我不認同把內線道解讀成「超速車專用道」。
如果因為後車想開130、140甚至150,我就必須讓道,那最後不就變成誰超速最多誰最大?
而且頻繁在中線與內線之間切換,本身也是風險來源。交通安全的重點應該是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逼車、避免危險超車,而不是鼓勵用超速來取得路權。
所以我認為,超速車沒有特權,安全駕駛也不該建立在配合違規行為之上。
正常來講
不要跟中線車一起並排擋道
超速仔也不會閃你大燈
要你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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