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倒地不起 年輕人就不該補刀 怎麼看都更像是標準防衛過當了,只是洩恨攻擊了吧 打死人也是事實 就是衝動殺人 情緒失控 兩個都爛人罷了... 這種在馬路上沒事造成衝突的都應該公共危險關起來至少吊銷駕照,路怒症的人不適合開車,路上開車的大概一堆這種的,不知道在急什麼...
Xantia_L wrote:老人 就不要逞強.....(恕刪) 看完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就2各路怒症的8+9碰再一起發生糾紛只是最後結局成了.一個躺醫院.一個送法院年輕人最後往地上阿伯揍了那一拳.應該跟正當防衛無關了!這故事告訴我們.衝動是魔鬼!寧願車上多放一瓶辣椒水.以保自身後半生
好笑的台灣法律再次上演我打你 你還手法官 : 互毆我打爽了不打了拍拍屁股揚長而去被人追上打趴法官 : 防衛過當就跟之前入室竊盜被屋主發現搏鬥後小偷被屋主制伏後身亡屋主也是擔刑責台灣的法官只會說你要奪刀要考慮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事發當下人類不是機器沒辦法每秒都選擇正確的答案我們的法律到底保障的是誰?是不是對壞人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