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高速公路危險駕駛...

開focus的這位樓主,是不敢超吧!!
還是故意就是不超等著攝影去告他用的!!

我自己也是開focus 的,focus 要超太容易了,就算直接飆上200km ,suv車身這樣高,
也不會是你的對手!!
(除非這位樓主的是1.8的我就不敢講了)
總之,您是真聰明,用法律來制裁他,而且還挖洞給他跳,高明!!
乾脆以後在車上張貼"本車裝有行車紀錄器勿挑釁"之類的標語

我想這樣比較能避免無所謂的白x危險駕駛人挑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_cJxOOVG70

副本收受者: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

傳送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主旨:復台端「違規影片」電子郵件

發文字號:公警一交字第0980173657號



一、 國道公路警察局98年10月15日局收字第0980073985號影轉台端98年10月14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有關台端檢舉3772-QG號車於98年10月12日10時27分,在國道1號南向機場系統路段利用路肩超車案,經查國道1號公路南向南崁至機場系統路段每日10至14時暨16至19時有開放小型車行駛路肩,本案因無採證資料及正確違規地點,無法查明是否為開放路肩路段,另對於本案違規若有具體事證或採證照片,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查證辦理。

五、台端關心路政檢舉違規,特致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敬啟

LILINGLING wrote:
http://www...(恕刪)


這一路上都是用手持相機錄影...這個也是不良示範....

與開車打手機有何差別....

何況這部冠美麗搞不好在後以最高限速接近...而影片主人速度卻是很慢吞吞的開....

這樣不想剪車頭都很難....

要檢舉別人先檢討自己比較時在...

國道警察很辛苦的..別浪費國道警察的人力...
現在的人EQ真的很低,不過版主做的好,就是要給這些人一些教訓。
by the way,那個處分書好像怪怪的,小弟不才,印象中緩起訴處分應該是檢察官提出的吧,怎會是法官判的??
昨天我也遇到類似的危險駕駛,真的是非常的驚險。

話說昨天從墾丁一路開回台北,就在靠近關西休息站的路段,當時以時速110行駛在內側車道,並保持與前車距離大概
30~40公尺的距離,突然間一台Toyota 深綠色箱型車從第二車道不打方向燈直接快速插進來。

當時這輛車在第二車道時,他前面的車與我的前後距離大概只有十幾公尺左右,所以當他不打燈突然切近來,
我的第一個反應當然就是趕緊減速,外加按喇叭外加閃大燈。不過後來也因為自己沉不住氣持續用遠光燈照射
這台車。

過幾秒更驚險的事情發生了。這輛車突然急煞車降速並停止在快車道上,還好當時跟他有保持夠長的距離
沒有直接親上去,更慶幸的是後方的車也跟我保持了安全的距離才沒親上我的車。

後來這台車就加速揚長而去,當時真的被這突如其來的動作嚇到了,沒有把這台車的車號記清楚只記得開頭是P5-8XXX後面的數字忘了。

真的是很慶幸自己有與前車保持行車距離的習慣,也很慶幸後車也與我保持距離,不然後果真的不敢想像。
這樣的駕駛行徑,真的是惡劣至極。

最近一直在考慮是否要加裝行車紀錄器,看來是該安裝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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