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watch?v=y_cJxOOVG70
副本收受者: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
傳送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主旨:復台端「違規影片」電子郵件
發文字號:公警一交字第0980173657號
一、 國道公路警察局98年10月15日局收字第0980073985號影轉台端98年10月14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有關台端檢舉3772-QG號車於98年10月12日10時27分,在國道1號南向機場系統路段利用路肩超車案,經查國道1號公路南向南崁至機場系統路段每日10至14時暨16至19時有開放小型車行駛路肩,本案因無採證資料及正確違規地點,無法查明是否為開放路肩路段,另對於本案違規若有具體事證或採證照片,請提供相關資料,俾利查證辦理。
五、台端關心路政檢舉違規,特致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敬啟
話說昨天從墾丁一路開回台北,就在靠近關西休息站的路段,當時以時速110行駛在內側車道,並保持與前車距離大概
30~40公尺的距離,突然間一台Toyota 深綠色箱型車從第二車道不打方向燈直接快速插進來。
當時這輛車在第二車道時,他前面的車與我的前後距離大概只有十幾公尺左右,所以當他不打燈突然切近來,
我的第一個反應當然就是趕緊減速,外加按喇叭外加閃大燈。不過後來也因為自己沉不住氣持續用遠光燈照射
這台車。
過幾秒更驚險的事情發生了。這輛車突然急煞車降速並停止在快車道上,還好當時跟他有保持夠長的距離
沒有直接親上去,更慶幸的是後方的車也跟我保持了安全的距離才沒親上我的車。
後來這台車就加速揚長而去,當時真的被這突如其來的動作嚇到了,沒有把這台車的車號記清楚只記得開頭是P5-8XXX後面的數字忘了。
真的是很慶幸自己有與前車保持行車距離的習慣,也很慶幸後車也與我保持距離,不然後果真的不敢想像。
這樣的駕駛行徑,真的是惡劣至極。
最近一直在考慮是否要加裝行車紀錄器,看來是該安裝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