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yang wrote:
沒想到大大還另外開...(恕刪)
雖然她很沒品, 但是法理上她沒有錯.
當然有爭議時要舉證.
....
"道德勸說"是比較可行的..
但這就看個人技巧
我倒是沒遇到勸不走的...
我老婆說我看起來就是黑道或重案組的..
雖然我不是...
laoyang wrote:
那麼如果當時的那位警察大人, 有"精通" 民法和刑法. 那被趕走的就該是小弟囉?
而小弟也只能嘔得痛哭流涕?
還是下次沒有乘客可以代佔車位時, 可以先丟一隻鞋子,在要開走的車子底下,宣示
一下主權 (還不能兩隻鞋都丟, 以免無法證明是我的鞋). 但這樣會不會又被當成路
霸啊(以物品佔車位)?
...(恕刪)
yangli606 wrote:
通常在台灣沒違規的須...(恕刪)
fisheries wrote:
1.是的! 被趕走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