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買的256mb mp3 player 就有錄音功能了幾年前停等紅燈, 後方來了一輛jaguar給我撞上來,下車看他還一副晃神樣, 過一會他才下車(沒酒味, 疑似瞌藥....), 我說要找警察來處理他卻想私了, 我還是直接打110報警, 結果他馬上上車逃走(當時沒想到他會逃, 來不及拍照)後來警方來處理, 我請警方找人, 隔幾天到警局處理, 對方還找人頂替, 在警局內給我大小聲,我說不是這個人開的是他開的....警察卻要我息事寧人對方賠的錢收一收就好我想說好吧算了, 不想跟這種沒種的計較, 就把錢收一收走人結果從警局開車離開沒多久, 對方打來叫我小心一點, 還承認是他開的怎樣....我就把mp3拿出來開始錄音, 手機再開擴音, 引誘對方把恐嚇我以及承認是他開車的話再說一遍....掛完電話後, 我馬上打去該分局反應, 後來對方再也不敢打電話來..........現在的mp3應該也都還有錄音筆的功能在, 記得有事情發生時, 保全證據是很重要的事!!
鄉野 wrote:並不是如此,而是取...(恕刪) 感謝大大解釋~~~小弟也懂大大的意思~~單純只看板主例子的話 實際上版主的損失相對於機車來說應該更大~~~但是對方無照 根本不該上路~~~(但是卻屬於行政罰.....反正沒被抓到就沒事~)上了路還害到其他用路人..........頂多多吃一張無照而已~~~版主還負責了對方機車修理費用.......但誰負責版主的損失呢????那要那張駕照幹麻..............非常不公平.............
catjo87 wrote:感謝大大解釋~~~小...(恕刪) 呵呵~你似乎搞錯了,車禍就樓主文應該是樓主釀成的喔!!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由樓主負擔維修費用是正常的。當然,雖然對方是因為樓主肇事才被開無照,但...肇事是肇事,無照是無照,是兩碼子事,不管怎樣去解釋,這罰單都不應該由樓主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