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也在管委會.我也有重車.但是我遵守公約,停放在他處,等忙完將會積極爭取目前我知道包括羅先生的案例有5~6起.由於我們國家的法令都有相互牴觸的地方.但一般來說都不能違背母法(民法),我只能說私有產權及專有專用專利權在民法上可以排除外力干預的.所以我一直認為應該好好管理才是重點.我因工作需要有多年所有權告人及被告的實戰經驗
鄉野 wrote:這種事情不會發生,你...(恕刪) 個人看法:1. 地下停車空間的公設除了車位擁有者會持分公設, 一般住戶是不會持分地下停車空間的公設.2. 地下停車位會有清潔費, 照明維修及電費, 電動鐵門維修及電費, 電梯維修及電費等等, 姑且不論一位二停有沒有其他問題, 多出一輛車使用本來就應該多分攤這些費用.各位真正當過管理委員就知道, 有些事情不是你個人認知就可以決定事情, 當其他住戶有意見時, 你就得秉公處理.
我住的社區,一停車位停兩輛車,就要付兩台車的管理費(含重機),但輕機也規定不能停,如果是一般機車,我覺得比較不適宜,畢竟家家戶戶幾乎都有一般機車,如果大家都不停外面,輕機也都停進地下室,那是滿混亂也滿危險的,重機停自己的停車位,我覺得還好吧,停外面應該很容易被偷吧!
1.專有停車位(如我社區和羅先生個人車位都有獨立產權)非公設,如住家內空間屬私人財產,只要無危險顧慮及不違法,放什麼東西不干別人的事(就如有人把自行車和機車停在家中一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明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為: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2.管理委員會無權訂定罰款罰則,真有違犯合法的住戶規章,應該是拍照舉發請執法單位(警察)來開單處罰金額是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來訂的很多社區自訂罰則罰款訂得很高興不知道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母法是無效而且侵權的(真的執行會有法律責任後果)3.如我社區是平面車位停一汽車再加一機車綽綽有餘地下室也只有不足的公設(無獨立產權)機車停車位我想不出為何多停一機車要多收費(社區每停車位每月收200元清潔費)因為燈光, 清潔, 及安全防護是社區整體管理的, 不因機車停放有所增減(如社區中庭, 會客室, 閱覽室, 健身房, 遊戲間, 及公共走道等等, 也沒按每戶人口或每戶經過或使用頻率多或少收錢一樣)社區也不負汽機車保管之責任我們社區曾經定出出現不該出現地區的東西(如樓梯, 電梯間, 停車場等等)管委會得集中保管, 遺失概不負責的條例也確實請總幹事執行過幾次我提醒委員他們即使真正執法單位警察沒收保管物品也須造冊保管經過至少六個月以上才可以銷毀或處置更何況管委會非執法單位無權執法而知道是誰的東西故意取走在物主不知道的情況下是偷竊當著物主的面是強盜都有民事及刑事上的法律責任他們真的去徵詢律師然後靜悄悄的把警告從公告欄撤下不敢再提起要取走物品之事
我是比較好奇一見事~有部分樓友說~會影響到周邊的一些有的沒有的..然後還有清潔啥的...既然一個停車格只能放一台車...放超過第二台車要多收費..或者禁止...那麼...同樣坪數的公寓...同一樓層..(管理費都是按照坪數算)假設:若是我只住1個人...隔壁的住了一家大小6個人那個隔壁鄰居是否要多收管理費...還要按人數繳費...因為我1個人用公共設施(電梯.照明燈..等等)可鄰居卻是6個人使用...所以按照部份樓友所提出的...那麼一個房子多住多少人...就應該多繳費用才對嚕
jonathan18999 wrote:1. 地下停車空間的公設除了車位擁有者會持分公設, 一般住戶是不會持分地下停車空間的公設 ~~其實以現在的奸商蓋房子~就算你沒買車位~你也會攤到地下停車空間~~~小弟已辦過多件第一次登記都是這種情形~~